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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市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贯彻执行就业发展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和职业资格制度,负责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负责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的管理工作,落实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责任。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宏观管理;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福利、津补贴管理工作;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工作。
(八)负责管理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宝工作或定居办法;管理来宝工作的外国专家,负责留学人员来宝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负责军队自主择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市政府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工作,依法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拟订有关人员调配办法和特殊人员安置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十一)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落实劳动保护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三)负责全市职业教育与技能人才建设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田力同志领导局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人力资源市场科。
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市公务员局局长郑雅峰同志协助局长负责人事教育、专技人员管理、军转安置、人才引进开发工作,负责公务员管理工作。分管人事教育科、公务员管理科、公务员培训考核科、市军队转业军官安置办公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市人才引进开发办公室、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技能办主任杨天明同志协助局长负责就业、创业工作。分管就业促进科、事业单位管理科、市职业教育和技能人才建设管理办公室(市全民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劳动就业服务处、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处、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市失业保险事业管理处、市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宝鸡技师学院、宝鸡铁路技师学院,联系宝鸡就业促进会。
局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组长李银儒同志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分管驻局监察室。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茹金虎同志协助局长负责社会保障、工资福利、劳动关系、规划财务和信访维稳工作。分管养老保险科、工资福利与劳动关系科、医疗保险科、工伤保险科、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市社会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处、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处、市劳动人事仲裁院、市工伤保险事业管理处、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县区社会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联系市养老保险经办处。
局党组成员、调研员闫世文同志协助局党组书记、局长负责信息化建设和局机关党建工作。分管信息化科、机关党委、市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中心。
局党组成员、调研员吴世春同志协助局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引智、机关工会、农民进城落户工作。分管市外国专家局、机关工会、市推进有条件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公务员局副局长罗惠萍同志协助郑雅峰同志分管公务员管理工作。
副调研员郭永贤同志协助郑雅峰同志工作。
副调研员李专同志协助杨天明同志工作。
副调研员刘宏跃同志协助茹金虎同志工作。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信访、保密、接待、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后勤服务、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相关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等工作;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县级局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党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责拟订本系统基层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就业促进科
拟订全市城乡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及劳动者平等就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建设工作;拟订全市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落实就业扶持、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负责全市各类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工作,落实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负责技工院校中级职称评定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台港澳人员就业许可;负责全市农民工工作,指导、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承担市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人力资源市场科
制定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人事宏观管理工作;制定市级行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行政机关科以下干部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入库指导工作;负责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的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市属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的办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人才工作和驻宝部队随军家属安置工作。
(五)公务员管理科
负责全市政府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科以下公务员职位分类、职位设置、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公开遴选、辞职与辞退、职位聘任等工作;承担政府机关及参公单位公务员日常登记、任职备案审核、考试录用、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承担全市各级政府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审核申报工作;依法组织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承办市政府管理工作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六)公务员培训考核科
拟订全市政府系统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培训师资队伍;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实施公务员宣誓制度;组织实施市直部门公务员培训工作;综合管理和指导协调全市各级政府公务员考核和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国家、省政府和市政府名义奖励的人选,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授予和表彰有关事宜;贯彻公务员纪律惩戒、申诉控告制度,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七)事业单位管理科
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市直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设置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备案事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办法;负责全市行政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核准县区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紧缺特殊专业人才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考核、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八)工资福利与劳动关系科
指导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组织实施;承办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因病(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工作;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制订企业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劳动工资指导价位和最低工资标准;承担省属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特殊工时制度审批;拟订全市劳动关系政策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实施规范;指导全市规范劳务派遣工作;指导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九)养老保险科
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落实;负责中、省关于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落实;负责中、省驻宝及市属企业职工正常退休政策落实和全市企业职工因病、特殊工种及特定群体提前退休审批工作;负责政策性破产企业职工提前退休资格审核;指导和协调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审核指导关闭、破产、改制等市属企业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监督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的贯彻落实;指导全市养老保险经办业务工作。
(十)医疗保险科
拟订全市医疗、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拟定全市医保医疗机构、医保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及监督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订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指导全市医疗、生育保险经办业务工作。
(十一)工伤保险科
拟订全市工伤保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配套办法;拟订全市工伤预防、康复管理办法;拟订全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员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全市工伤保险培训及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工作。
(十二)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政策,监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承担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专项检查、审计工作;承办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编制本部门预决算,承办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审计工作;承担综合统计管理工作。
(十三)信息化科
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系统和市级数据中心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局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维护工作;组织协调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的开发、培训和推广应用工作。
(十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职称改革;推行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拟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的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高级职称评审资格的审核推荐工作,管理全市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全市中、初级职称评审和考试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等高层次人才的选拔、推荐和管理服务工作;贯彻国家和省上博士后政策,承担全市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工作。
(十五)市外国专家局
负责全市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负责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归口管理来宝外国专家;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全市留学回国人员管理;拟订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政策及规划;负责全市引进国外专家项目和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工作;负责国家和省重点聘请外国专家项目和引智成果推广项目的组织实施、成果评估推广;负责编制年度引智计划;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和人才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指导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开展国外智力引进工作。
(十六)市军队转业军官安置办公室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军官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适应性、专业性培训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军官随调家属安置工作;负责军队自主择业军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县区军队自主择业军官服务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军官信访稳定和企业军转干部解困、个案救助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军官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七)市职业教育和技能人才建设管理办公室(市全民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市职业教育与技能人才建设工作,拟订全市技能人才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各类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实训基地、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负责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行政许可工作;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指导、协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拟订职业技能竞赛相关政策,指导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研究提出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意见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职业教育和技能人才建设工作专项资金的统筹管理;负责全市高技能人才项目的选拔、推荐及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全民创业工作;承办市职业教育和技能人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文件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