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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吉林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人力开发、人事行政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相应的政策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按照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辞退(辞职)、申诉、控告等各项管理的政策规定和贯彻实施意见;负责行政机关实施公务员法的方案审批;牵头组织申报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承办市政府人事任免手续。
(三)负责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聘用、考核、培训、奖惩,以及公开招聘、岗位设置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人才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统计工作。
(四)综合管理全市人才资源规划、人才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全市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综合性政策;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人才选拔、培养、引进项目的组织实施;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五)负责全市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和就业工作,指导就业服务机构工作,负责管理全市职业介绍机构并实施监督;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负责普通高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和服务工作指导;开展就业援助,促进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建立健全就业、失业预测预警、监控分析制度,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
(六)负责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组织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分析,拟订应对措施;管理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各类补充保险相关内容的审核和备案。
(七)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津补贴标准、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市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总额的管理和审核;贯彻执行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政策;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连续工龄计算的更改和确定;负责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调控工作;组织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工效挂钩、最低工资标准政策。
(八)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研究制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评价工作,负责对执业资格注册工作的检查监督;负责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培养选拔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有突出贡献专家的选拔管理;归口管理博士后工作和留学人员来温工作;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负责组织评选市“首席技师”工作。
(九)负责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工作,拟订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政策;负责全市外国专家及港澳台专家的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促进国(境)外人才智力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组织省“西湖友谊奖”评选的推荐工作。
(十)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维稳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管理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完善工时制度和职工休假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三)综合管理市技工学校、就业管理服务处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承担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工作;负责管理在职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组织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准入制度和劳动预备制度。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王宗英:党委书记、局长
主持全面工作
王国和: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管规划财务处、就业促进处、职业能力建设处、事业单位管理处、失业保险管理处、就业服务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人事考试中心;
王岩: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分管纪检监察室;临时分管分管局办公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工资福利处、调解仲裁管理处、社会保障监督处、党委办公室、机关党委;
栗卫东: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管法制处、行政审批办公室、军官转业安置处、劳动关系处、养老保险管理处、劳动监察支队、军队转业干部服务中心;
张德林: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管医疗保险管理处、工伤保险管理处、绩效管理办公室(市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办公室)、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曲德宏: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管人才开发规划处、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职位管理处、考试录用处、考核奖惩处、公务员培训处、人才服务中心、干部考试指导中心;
办公室(老干部处、调研处)
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事务;负责局机关重要文稿起草、公文审核管理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外事、机要、保密、档案、文印、后勤、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综合调研工作。
法制处(劳动监察处)
负责全市地方性和综合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的制定、清理、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政策法规执行及依法行政情况;承办全局机关法律事务,负责组织协调相应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培训、咨询服务和宣传工作;负责有关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及相关管理工作;审核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程序及行为的合法性;审核行政许可项目的合法性;负责对重大案件听证和备案审查;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及法律咨询工作;承办市人大、市政协议案、提案的处理工作。拟订劳动监察工作规划和工作规范;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维权的重大事件;指导县(市)区劳动监察工作;协调跨区域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并负责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行政审批办公室
根据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规划财务处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汇总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资金(经费)预算决算,并负责管理局机关专项经费;承担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助贷款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局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局属国有资产。负责信息统计发布工作。
就业促进处(国际合作处、人力资源市场处、农民工工作处)
贯彻执行国家城乡就业的政策,拟定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流动政策和措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全市就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规则并监督资金的使用;牵头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境外人员就业管理政策和办法;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多边谈判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批准设立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并实施管理、监督和检查;审查、监督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标准。贯彻落实国家、省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人才开发规划处
拟订全市人才开发规划;配合相关部门研究拟订人才开发相关政策并贯彻落实;负责全市及域外人才开发及信息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筹集、管理、使用市级人才开发资金;承担省人才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项目审批的综合协调;负责急需高层人才引进,海外留学人员创业园的指导工作;负责组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流动站的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县(市)区人才开发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参与我市相应层级拔尖人才和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培养、选拔、管理工作。
军官转业安置处(吉林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研究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及军转干部随调家属安置分配工作;协调指导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协调解决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和再就业工作;接待处理军转干部来信来访及做好企业军转干部稳定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职业能力建设处(吉林市技工学校招生毕业生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职业技能培训的规划和政策,拟订职业技能地方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拟订职业技能人才培训、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就业培训的规则、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指导师资队伍建设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指导监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组织推荐选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贴人员;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相关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工作;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组织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指导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管理处
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员辞职、辞退及奖惩考核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市属事业单位年度公开招聘人员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省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政策,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调配工作;负责办理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
劳动关系处
拟订全市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企业签订集体劳动合同;负责企业职工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人员的跨地区流动管理;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和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制定和监督执行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贯彻执行国家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参与市级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
工资福利处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奖金、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增长计划和调控措施;管理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总额;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地区类别标准的审核和监督执行工作;组织实施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确定、工龄计算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福利费提取、使用;协调指导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死亡职工遗属补助工作。
养老保险管理处(农村社会保险处)
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备案制度;贯彻执行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和基金征缴管理政策;拟订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及给付标准,贯彻执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补充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办法和政策、规则;负责市属企业职工退休及县(市)区企业职工病退和提前退休审核工作,承办企业离退休职工增加待遇工作;负责企业退休职工管理工作。
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贯彻执行农村养老保险的政策。
失业保险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失业保险政策;拟订全市失业保险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订并监督实施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拟订失业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管理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对全市失业职工实施管理;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规则和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政策。
医疗保险管理处
拟订医疗、生育保险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及调整医疗、生育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及调整医疗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政策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政策;拟订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政策、规则;拟订定点医院、药店的管理办法、费用结算办法及标准;负责对定点医院、定点药店的资格审查和认定工作;拟订离退休干部医疗费统筹政策调整办法、补充医疗保险的规则和政策;指导监督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负责有关政策咨询、解答以及争议处理;负责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培训。
工伤保险管理处(吉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市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省工伤与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负责全市工伤认定工作;拟订伤残职工康复管理办法;拟订工伤人员定点医疗单位、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管理办法;拟订企业职工疾病、工伤停工治疗期间的待遇政策和标准;拟订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管理规则;指导全市工伤保险制度建设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调解仲裁管理处(吉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吉林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受理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监督检查县(市)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负责调解仲裁员的培训和管理;定期向调解仲裁委员会报告工作;建立完善调解仲裁制度,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制度和规范,监督、检查、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人民群众提出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吉林市外国专家局)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聘请国(境)外专家管理服务和出国(境)培训的法规和相关政策;研究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聘请外国专家和港澳台专家项目,拟订并落实全市聘请外国专家和港澳台专家计划;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方针、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指导有关单位、团体聘请国外人才和选派留学生进修工作;开展中外专家、学者间的先进技术、管理经验等业务交流活动。负责受聘到我市的外国专家和港澳台专家来我市的有关工作;负责对外国专家聘用单位的资格初审;负责外家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的办理工作;核发外国专家证;受理全市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及其年检工作;负责推荐国家“外国专家友谊奖”、“长白山友谊奖”和“优秀外国专家奖”的人选和外国专家表彰工作。
职位管理处
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拟订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全市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省关于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任免与升降、竞争上岗、回避等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公务员交流政策规定,指导行政机关公务员交流工作;负责处以下非领导职务职数核定、处以下领导任职审核及级别确定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任、转任的资格审核工作;拟订全市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代市政府承办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考试录用处
完善全市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统一管理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拟订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办理全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调配手续;办理全市行政机关人员调任、转任、政策性安置、流动等调配手续;承担省公务员局交办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任务。
考核奖惩处
完善全市公务员的考核、奖励、惩戒、申诉、辞职辞退等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实施情况的审查、备案、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受理和审理公务员的申诉案件;指导全市公务员的考核工作;对市直机关公务员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和备案;拟订政府奖励表彰制度,协调政府系统的奖励表彰工作,对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和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进行审核;归口管理政府奖励表彰人员的称号和有关待遇等工作。研究制定政府绩效管理和评估制度;组织实施对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县(市)区政府绩效评估工作;指导县(市)区开展本级政府工作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对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的政府绩效评估工作;开展对市政府工作部门及县(市)区从事政府绩效评估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绩效管理办公室(市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办公室、市绩效(工作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织开展全市党政群机关绩效管理情况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绩效管理工作;承担市绩效(工作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牵头制定绩效评估管理制度,指导、协调、组织、实施全市绩效评估工作;牵头负责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绩效考评工作。
公务员培训处
综合管理全市公务员的培训工作,拟订全市公务员培训规划与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审查公务员培训机构资格并指导开展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市直机关公务员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的在职培训。
社会保障监督处(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社会保险基金及补充保险基金管理政策和规定,拟定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及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基金及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社保基金管理的违规违纪案件;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党委办公室(人事处)
负责承办局党委会议等事务工作;负责全系统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室
负责局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吉林市就业服务局(吉林市再就业信用担保服务中心)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促进城乡就业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起草促进创业、就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度;拟定并组织落实全市促进创业、就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全市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和统筹城乡就业工作,向辖区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监督指导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承办落实政策方面的监督举报及信访工作;
(二)统筹协调全地区创业培训和指导服务工作;
(三)负责贯彻和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劳动力资源调查统计制度、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制度,推进全市就业系统信息化建设;
(四)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组织和引导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参加技能培训,组织实施全市劳务经济工作,承办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建立完善就业援助制度;拟定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规范化管理;拟定特殊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六)负责小额贷款信用担保基金的使用和管理;为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创办企业所需小额贷款提供信用担保服务。
吉林市人才服务中心(吉林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人才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制定全市人才市场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人才市场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人才中介机构、人才交流活动和聘用制干部的审批工作;负责人才聘用合同鉴定、人才技术交流、人事人才信息管理、人事代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人才测评、培训、开发等工作;负责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测评、推荐、招聘、竞聘和培训工作。负责毕业生就业指导、推荐、登记、供求信息联网、双向选择、双重推荐、档案保管、委托招聘、高校专业设置查询、办理入户、培训与测评、勤工助学及政策咨询等。
吉林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一)负责全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负责全市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特殊人群(离休人员、老红军、六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原享受公费医疗的随军家属、武警部队部分干部战士)的参保登记、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及特殊人群医疗费统筹经办工作;
(三)监测全市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运行情况;
(四)指导各统筹地区管理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
(五)开展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参保职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的查询服务及社会保障卡的制作管理;
(六)负责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考察审核、签订医疗服务协议,负责药品目录、诊疗目录、服务设施和支付标准目录维护,负责基本医疗保险转诊医院资格的确定、转诊转院手续的办理,负责慢性病、重大疾病的审批和复查,监督检查考核定点服务机构医保服务质量;
(七)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社会医疗保险档案管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社会化管理工作;
(八)征收、筹集全市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及公务员医疗补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资金、保健对象医疗资金、离休干部和六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统筹医疗费,负责市本级“双定”单位、参保单位各险种征收、支付、会计核算等业务的稽核工作。
吉林市劳动监察支队
(一)负责全市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社会保险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举报案件受理等工作;
(二)承担全市劳动保障举报网络综合管理、劳动年检等工作;
(三)监督指导各县(市)、区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吉林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大中专院校、职业学校、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资格的考核、鉴定、发证工作;负责企业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的培训、考核、鉴定、发证工作;负责全市技工学校和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等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督促检查全市退休人员“两项待遇”的落实;组织开展退休人员休养和文化体育活动等。
吉林市干部考试指导中心
(一)负责全市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考务工作及各县(市)、区公务员考试指导工作;承担全市各类人才素质的测评工作等;
(二)负责市政府机关国家公务员档案的保管、收集、鉴别和整理工作;办理国家公务员档案的查询和传递工作;承担国家公务员档案的安全保密和保护工作。
吉林市人事考试中心(吉林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心)
(一)承担全市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考试考务工作及各县(市)、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指导工作;
(二)负责全市各系列高、中级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和全市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试工作;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职称类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计划;
(四)组织开展各类考试工作的业务交流和合作;
(五)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等。
吉林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一)负责吉林地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退的鉴定组织工作;
(二)负责组织吉林地区参加省级养老保险统筹职工病退的鉴定协调工作;
(三)负责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聘请专家、建立专家库的组织管理及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的公示与投诉、举报受理等工作。
吉林市军队转业干部服务中心
(一)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
(二)负责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政策指导、就业培训、退役金发放、档案管理、社会保障等管理服务工作;
(三)负责驻吉林市部队干部随军未就业配偶生活补贴发放工作。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吉林市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
(一)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规划;
(二)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站建设及信息管理统计、数据库建设维护工作;
(三)承担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应用系统软件开发、应用及推广工作;
(四)负责全市社会保障卡基础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和运行维护;
(五)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12333咨询服务工作;
(六)负责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