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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起草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统筹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基本政策和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市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相关政策措施,拟订我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本政策和基本标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组织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实施工伤预防和康复制度;建立我市农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六)负责市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公务员考录、考核、培训、奖惩等方面的政策法规,组织实施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开展绩效评估工作;承办市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行政任免手续。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促进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参与市级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农村乡土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贯彻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长工作或定居政策。
(九)贯彻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制度的实施规范和仲裁规则,指导县(市)、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处理所辖区域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二)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事务;协助局领导督查、查办和综合协调局内各职能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业务工作和工作目标落实与完成情况;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公文管理、信息报送、外事、机要、保密、档案、文印、后勤、保卫、安全等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福利等工作;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政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处理党委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治理和软环境工作;负责制定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制度,并组织监督检查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社保基金管理办公室)。
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汇编市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汇总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资金(经费)预决算并负责管理局机关专项经费;管理局属国有资产;指导监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财务审计工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网络;组织监督各项劳动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情况;实行社会保险内部审计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违纪案件;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监察科。
组织开展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与研究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政策法规执行及依法行政情况;组织开展相关行政监督检查;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培训、咨询服务和宣传工作及有关法律事务工作;承担有关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及相关管理工作;审核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程序及行为的合法性;审核行政许可项目的合法性;监督检查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行使国家劳动人事监督检查权;制定劳动人事监督检查工作规范;指导、监督全市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承办局机关法律事务,处理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制定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险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的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承办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险涉外法律事务;负责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险普法及法律咨询工作。贯彻执行国有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负责全市公务员管理政策法规的协调落实和监督检查,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
(四)行政审批科。
负责市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务员、工勤人员和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因病退休、退职审批; 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增加工资及其退休人员增加退休费审批;市政府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务员、工勤人员和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审批;市政府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聘任)公务员或工作人员审批;市直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审批。负责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职工退休审批;企业年度工资总额计划核准及核发《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工人跨地区调动审批;设立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初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审批;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审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
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
(五)劳动关系与工资福利科。
贯彻落实国家劳动关系政策;拟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负责企业职工以及与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人员的省际间流动管理工作;拟定全市地方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和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组织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监督执行国有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制定全市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参与市级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完善全市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制度、政策和标准;研究制定地区津贴制度,完善艰苦岗位津贴制度;研究国家、省工资福利政策,协调、指导、监督行政审批科工资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结合白山市实际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办法;负责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有关政策法规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六)调解仲裁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实施规范,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及相关协调工作。
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规章制度和政策,监督、检查、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人民群众提出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七)公务员管理科。
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的职位分类、考试录用、定岗定员、轮岗交流、辞职辞退、申诉控告、考核考察、职务升降、竞争上岗、奖励惩诫等工作。具体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