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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通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官方网址:http://www.ths.gov.cn/sy/

联系方式

地址:通化市滨江西路3169号

邮编:134000

电话:(+86)0435-12333

地图位置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通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起草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规范性文件;落实相 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组织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组织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5、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促进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激励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组织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0、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 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1、受理人事和劳动保障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人事和劳动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12、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13、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14、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公务员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全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位分类、考试录用、考核、奖惩、任免、培训、辞职辞退等工作。

  15、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省及通化市荣誉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奖励的人选;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参与市级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16、代市政府承办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17、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结构

  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事务工作;协助局领导督查、查办和考核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岗位工作目标落实与完成情况;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文电、外事、机要、保密、会务、档案、后勤保障、安全保卫、信息报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养老失业保险科

  养老失业保险科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并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关于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工作;贯彻落实并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关于失业保险政策工作;贯彻落实并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工作;负责本地区企业职工特殊工种确认;负责本市退休职工工龄确认工作。

  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科

  拟定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拟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计划;负责各类各层次专家的选拔、推荐及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市以下各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选拔、奖励的指导与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根据国家和省制定的专业技术和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有关政策规定,拟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对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进行宏观管理;负责组建全市各系列中级和部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评审、认定和聘任工作;负责管理权限内调入人员和岗位变动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国职称统一考试报考人员资格审核、条件确认和考试考务以及资格证书的管理;拟定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出入省和国外、省市外机构在我市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

  行政审批办公室

  承担本部门负责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及相关证书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本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军官转业安置科(市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指导县(市、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组织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转业军官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调解仲裁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实施规范,指导监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全市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负责争议案件受理、仲裁文书送达和档案管理;确定仲裁庭的人员组成;组织开展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理论研究和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对全市仲裁员进行业务培训和管理;依法组织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及相关协调工作;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拟定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人员聘任及聘用合同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市直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勤岗位设置和人员管理;负责市直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任免与升降、竞争上岗、回避、考核、奖励、惩戒、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报表和综合分析工作。

  劳动关系科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劳动关系政策;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规范;负责指导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推行企业用工备案制度;拟定全市地方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和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组织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监督执行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参与市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定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组织落实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省定地方标准;拟定全市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在国家和省教育工作方针政策指导下,落实全市技工学校及所属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指导师资队伍和实训基地建设。

  就业促进科

  负责小额担保贷款审核管理工作;负责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市就业管理工作。

  人力资源管理科(引智项目和外国专家管理科)

  负责市直机关公务员和工勤人员及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的管理;承担全市人才开发资金的申报和管理;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管理;负责指导落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资质标准;负责指导落实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标准;拟定全市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和引进、流动政策;负责全市外国专家、智力引进的综合管理和指导协调工作。

  政策法规与监察科(农民工维权科)

  组织开展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落实;负责局机关有关文件的审核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政策法规执行及依法行政情况;组织开展相关行政监督检查;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培训、咨询服务和宣传工作及有关法律事务工作;承担有关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及相关管理工作;审核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程序及行为的合法性;审核行政许可项目的合法性;拟定劳动监察工作规划;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县区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跨区域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全地区劳动监察设施和装备的管理;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办公室

  研究制定政府绩效管理和评估制度;组织实施对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的绩效评估工作;指导县(市、区)政府开展对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及本级政府工作部门的政府绩效评估工作;开展对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工作部门从事政府绩效评估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党委办公室(信访办公室、纪检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福利等工作;拟定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政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处理局党委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治理和软环境工作;负责制定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制度,并组织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计划生育工作。

  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规章制度和政策,指导、监督、检查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人民群众提出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纪检监察室的主要职责是:

  监督检察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遵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中央、省、市决定、命令的情况。对局党委及其成员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实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的监督;

  协助局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对本部门党员、国家公务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进行党纪、政纪教育;

  监督检查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执行情况,研究制订本系统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

  负责协调、督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一岗双责”等情况的落实,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受理人民群众及行政相对人对系统有关党风政风、党纪政纪和依法行政等方面的检举、控告、申诉和建议,并及时查处有关问题;

  经批准,参与调查本系统所属事业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本系统管理的科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和其他重要案件;

  完成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局党委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伤医疗保险科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医疗、生育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市直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政策调整和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医疗、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工伤保险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承担市直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工伤(亡)认定工作;组织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鉴定工作,承担配合省厅组织全市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申请退休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指导监督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公务员管理科

  研究确定市直行政机关职位配置结构,审定市直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位设置方案及职位规范;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非领导职务的管理;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认真执行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回避、辞职辞退等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登记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代市政府承办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工资福利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方面的有关政策规定;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管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指导县(市、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负责落实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制度;负责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有关政策法规的研究和指导工作。

  规划财务科(通化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及市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汇总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资金(经费)预决算并负责管理局机关专项经费;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内部财务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各项就业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运营和就业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查处违规使用就业资金和社会保险基金的案件;承担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直属单位

  就业指导中心

  通化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试定级办公室(加挂通化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牌子)

  通化市外国专家局

  通化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市干部继续教育培训中心

  通化市就业服务局

  通化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通化市劳动监察支队

  信息中心

  政府人事档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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