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阳泉市城区南大街101号
电话:(0353)2296808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人才开发交流的方针政策,统筹组织指导各级人才交流与公共就业服务工作;
(二)了解掌握全市人才需求、余缺情况,开展人才资源的预测、储存、管理工作,并就全市人才资源的规划、开发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开办阳泉人才市场和网上人才市场,建立我市人才信息系统,收集、发布人才供求信息,为各类人才提供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为用人单位提供招聘人才的配套服务;
(四)负责进入人才市场的大中专毕业生、职业高中毕业生就业的中介、安置服务工作;
(五)负责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公益性岗位开发、就业失业证管理发放等工作;
(六)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和办理因私出国的手续,为各类单位、个人和社会上流动人员提供人事档案和人事代理服务;
(七)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受理人才流动争议仲裁事宜;
(八)按政策规定办理企事业单位辞职、辞退人员的手续,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
(九)受市人社局委托,承办全市聘用制干部的聘用审核和流动手续,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的鉴证和备案工作;
(十)受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委托承担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信息发布、组织报名工作;
(十一)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各类人才服务机构的工作;
(十二)承办各类用人单位面向社会招聘人才广告(启事)的审批、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市内外人才交流与合作,包括有关科技成果、技术项目等智力的引进、输出和拍卖活动;
(十四)承办有关人才培训与测评考试工作;
(十五)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认证培训和继续再教育,为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人员素质教育、专业技能培训;
(十六)负责完善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制度,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基本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发布,指导全市人才信息网络建设,审核全市网络招聘信息的发布;
(十七)承担市人才研究会日常工作;
(十八)兴办生产自救科技开发实体,为待业人员提供短期就业机会。
樊如珍 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志军 局党组成员、调研员
王素林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东义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苗国昌 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张小军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曹晓岚 局党组成员
政策法规科
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开展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牵头组织有关政策和综合性问题调研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和宣传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监督相关政策法规执行情况;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务;承担相关政策法规的培训、咨询服务和普法教育工作。
人事科
人事科业务服务指南
一、年度考核工作
根据《阳泉市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阳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对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干部职工进行年度考核。
1、组织制定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考核工作方案,明确考核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
2、按程序考核;
3、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并公示;
4、局机关和事业单位年度考核材料分别报公务员管理科、事业单位管理科审核备案;
5、年度考核材料归档。
二、工资审批
按有关文件精神为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工作人员办理工资审批工作。
1、将有关文件传达至所属单位;
2、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人事干部根据文件要求调整工资;
3、有关工资调整材料存档备案。
三、离退休审批工作
办理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到龄人员退休审批工作。
1、根据掌握情况查阅个人档案确定退休时间;
2、通知本人;
3、到工资福利科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四、人员调配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工作人员调入手续的办理工作。
1、由拟调入单位将调动报告和有关材料报局人事科;
2、人事科对相关单位人员结构、编制情况进行审理,将符合调入条件人员的有关材料进行整理、汇总;
3、上报领导审批;
4、经审批同意后,由人事科履行相关手续,呈报市编办;
5市编办同意落编后,由人事科将有关材料报人力资源市场科为其办理调动手续。
五、科级干部调整、提拔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科级干部调整提拔工作
1、由人事科牵头组成考察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行民主推荐和考察,将结果报主管领导;
2、局党组讨论决定;
3、公示;
4、报市委组织部职数审批;
5、下任职文件;
6、资料备案归档。
六、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1、定期组织离退休人员活动;
2、慰问离退休人员;
3、为符合条件的离退休人员遗属办理遗属补助。
七、培训工作
负责全局干部职工的培训工作
1、定期组织理论、业务培训;
2、及时将有关培训精神传达给全体干部职工;
3、做好学历认证工作;
4、做好培训资料、学历材料整理归档工作。
八、做好各类人事统计工作
按要求做好省、市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统计工作。
九、档案管理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档案、文书档案归档管理工作。
1、按要求将人事材料归档并按期进行整理;
2、按年份整理文书档案;
3、负责人事档案、文书档案日常管理工作。
十、职称评定工作
由所属事业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办理有关职称评定手续
承办地址:阳泉市南大街60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人事科
负 责 人:高文杰
联系电话:0353—2296877
办公室
主要职责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事务工作,拟定工作制度并督促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文秘、信息报送、接待、保密和机关财务等日常工作。
财务资金管理科
主要职责
参与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汇总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资金(经费)预决算;制定全局财务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管理市人才引进与开发专项资金;对所属单位财务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局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对所属单位的审计监督和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科
军转办业务服务指南
一、军转干部安置
(一)服务项目:军转干部接收安置
(二)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条例》(中发〔2001〕3号);
2、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8号);
3、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
(三)办理条件
1、属于省军转办下达我市接收安置计划内的人员
2、符合阳泉市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条件;
3、要求进入阳泉市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应具备阳泉市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条件;
(四)办理程序
1、依据省下达的接收安置计划和名单,接收军转干部档案并负责审查;
2、制定和下达军转干部接收安置分配计划;
3、组织军转干部参加岗前培训;
4、做好军转干部参加公务员考试和考核工作;
5、按照安置方案,向接收单位交接档案;
6、发出报到通知;
(五)办理时限:
根据省里要求的时限办理接收安置手续,一般在每年的10月底之前完成当年安置任务。
承办地址:阳泉市南大街23号市政府办公楼313房间市军转办
负 责 人:韩虎福
联系电话:2293234
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
(一)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省军转办核拨经费,阳泉市军转办统一核定审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退役金从翌年1月1日起逐月发放,由建设银行代发到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的调整,根据移交到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的调整情况相应调整。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被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或者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选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从被选用的下月起停发退役金,不再享受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有关待遇。
(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未被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统一参加我市的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保险待遇,所需缴纳的单位缴费部分,由当地财政解决,个人缴费部分由军转干部本人缴纳。
(三)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报到后,户口落到其居住地所在的派出所。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居住地所在的镇(街道)党(工)委,军转干部要及时缴纳党费,及时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的日常党组织活动和政治学习。
(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从事个体经营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创办企业的,凡安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占总人数60%及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五)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报到有关手续办理程序: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持“行政介绍信”、“转业军官证”到市军转办报到,填写《军转干部基本情况信息表》,领取“落户介绍信”,持“落户介绍信”到市公安局办理有关手续,同时要及时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落户,办理居民身份证。
(六)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持“组织介绍信”到市委组织部办公室,办理党组织关系转接手续,还应及时到所在镇(街道)党(工)委办理有关手续。
承办地址:阳泉市南大街23号市政府办公楼313房间市军转办
负 责 人:韩虎福
联系电话:2293234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外国专家局)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业务服务指南
一、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高岗津贴审批
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中现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方针,胜任本职工作并积极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贡献力量者,可享受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津贴。
(一)办理对象及条件
1、对象
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中现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2、条件
全民所有事业单位中的现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度考核在称职以上。
(二)办事程序及申报材料要求
1、办事程序
受理—审查—批准—备案
2、申报材料
①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发放岗位津贴审批表(一式三份);
②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岗位津贴花名表(一式三份);
③单位在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岗位津贴统计表(一式三份);
④单位聘任文件及聘任证书复印件。
(三)其他事项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不收费
政策依据:《关于全省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发放岗位津贴的实施方案》(阳政发[1993]19号)
承办地址:阳泉市南大街23号市政府办公楼303房间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负责人:史俊敏
联系电话:0353—2293393
二、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审批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标志,表明持有者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学术技术水平和能力,是受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主要依据之一。
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评审或考试获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过评审获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经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经相应人社部门行文审批,颁发山西省人社部门统一印制的任职资格证书。
(一)办理对象及条件
1、对象
市辖范围内各系列中、初级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
2、条件
评委会已按规定程序召开评审会,并根据本系列评审意见对参评人员有了评审结果,且对评审结果公示期满。
(二)办事程序及申报材料要求
1、办事程序
受理—审查—发文确认。
2、申报材料
①申请专业技术职务职数的相关资料;
②评委会对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报告。
(三)其他事项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政策依据:《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晋人职通字[2001]45号、《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说明》的通知(阳人社发[2010]79号)
承办地址:阳泉市南大街23号市政府办公楼303房间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负责人:王雯
联系电话:0353—2293393
三、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审核备案业务
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关系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一项基础建设,对于推动人事制度改革,促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中心环节,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聘约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克服论资排辈、能上不能下等现象。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人才评价和使用机制,强化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有力保障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
(一)办理对象及条件
1、对象
全市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参照执行)中拟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2、条件
①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政治素质、能力、业绩、资历,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
②具备按国家规定程序通过评审或考试取得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③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及相应的外语水平和计算机等方面的任职条件;
④具有与拟聘任职务相应的各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⑤本单位具有与聘任职务相称的专业技术空缺岗位。
(二)办理程序及申报材料要求
1、办事程序
受理—审查—办证。
2、申报材料要求
①单位对本人的专业技术职务任命文件;
②事业单位人员需持有人社部门下达的《阳泉市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数卡》;
③拟聘人员所需任职的相关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聘任证书》、《学历证》、《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计算机模块合格证》及各专业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如: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等)。
初聘人员还需提供:《报到证》、《单位增人计划卡》、《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能力考试结果》及复印件。
④办理证书所需个人照片。
(三)其他事项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政策依据:《企事业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人职发[1990]4号、《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晋人职通字[1999]58号
承办地址:阳泉市南大街23号市政府办公楼303房间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负责人:王雯
联系电话:0353—2293393
公务员管理科(市公务员局)
公务员管理科业务服务指南
一、公务员录用
办理事项:考试录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
办理程序:
招录单位申报招考计划,征求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编制使用意见;发布招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组织新录用人员上岗。
办理依据:
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
办理所需材料:
阳泉市行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人员)计划申报表;山西省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山西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山西省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阳泉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考察(政审)表
办理时限:省里下发录用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录用手续。
承办地址:阳泉市南大街23号市政府办公楼314房间公务员管理科
负 责 人:王书涛
联系电话:0353-2293969
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
办理事项:市直行政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任职定级审核
办理程序:
新录用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转正申请;用人单位对申请人员进行考核鉴定;考核鉴定合格并同意按期转正的,由用人单位向公务员主管部门呈送转正审核材料;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任免机关审批确定新录用人员职务级别。
办理依据:
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办理申报材料:
个人转正定级申请;单位任职定级报告;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审批表;公务员初任培训合格证书。
办理时限:凡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当场办结。
承办地址:阳泉市南大街23号市政府办公楼314房间公务员管理科
负 责 人:王书涛
联系电话:0353-2293969
三、公务员登记
办理事项: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登记审批
办理程序:
登记单位填写相关表格,提供相关资料;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单位上报的登记资料进行审查、审批;向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省同意备案后,办理登记审批手续,下发同意登记批复。
办理依据:
公务员法、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山西省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山西省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阳泉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实施细则。
办理所需材料:
公务员登记审批报告(函);公务员登记审核、审批、备案相关表格;《山西省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所要求提交的相关资料;所有提交材料的复印件,须由审核人员在核对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置是否属实的意见和审核人姓名及日期;公务员退出备案参照登记程序进行。
办理时限:凡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承办地址:阳泉市南大街23号市政府办公楼314房间公务员管理科
负 责 人:王书涛
联系电话:0353-2293969
四、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办理事项:全市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审核申报
办理程序:
1、申报单位提供有关资料、填写相关表格,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单位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向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申报。
办理依据:
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审批工作的通知》(晋组通字〔2006〕54号)
提供材料:
申请参照管理的请示;获得法律法规授权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依据;设立机构的批准文件;上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基本情况花名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申报表。。
办理时限:符合参照条件,资料齐全,经市政府同意后十个工作日内向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申报。
承办地址:阳泉市南大街23号市政府办公楼314房间公务员管理科
负 责 人:王书涛
联系电话:0353-2293969
五、公务员年度考核
事项名称:市直行政机关科级(含)以下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审核备案
办理程序:
申请优秀等次人数比例提高至20%的单位,需在本单位考核等次确定前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申报符合提高比例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提高;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单位年度考核情况、考核等次结构比例等进行审核,进行备案。
办理依据:
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山西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阳泉市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办理所需材料:
阳泉市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使用申报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阳泉市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阳泉市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优秀、基本称职、不称职人员花名表;其他相关表格;年度考核工作总结。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当场办结。
承办地址:阳泉市南大街23号市政府办公楼314房间公务员管理科
负 责 人:王书涛
联系电话:0353-2293969
六、公务员奖励
(一)给予公务员嘉奖、记三等功审核备案
事项名称:给予市直行政机关科(含)级以下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嘉奖、记三等功审核备案
办理程序:
单位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填写《阳泉市公务员年度考核奖励审批表》、《阳泉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奖励审批表》、《阳泉市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优秀奖励奖金发放审核表》,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在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奖励批准机关下发奖励决定,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单位予以奖励审批,下发奖励文件,为受奖人员兑现奖金。
办理依据:
公务员法、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关于做好全市公务员年度考核奖励有关问题的通知
办理所需材料:
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阳泉市公务员年度考核奖励审批表》、《阳泉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奖励审批表》、《阳泉市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优秀奖励奖金发放审核表》
(二)给予记二等功奖励审核
事项名称:给予全市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和公务员集体(参照管理单位集体)记二等功审核
办理程序:
拟奖励单位提出奖励申请;考察拟奖励对象,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务会议研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示;以市政府文件下发奖励决定,发放奖牌、奖章、证书和奖金。
办理依据:
公务员法、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
办理所需材料:
单位申请给予奖励的函;拟奖励的公务员或公务员集体的事迹材料;《公务员奖励呈批表》、《公务员集体奖励呈批表》等相关表格;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信访等有关部门对于拟奖励的集体或个人的意见;奖励要求的其他材料。
承办地址:阳泉市南大街23号市政府办公楼314房间公务员管理科
负 责 人:王书涛
联系电话:0353-2293969
七、行政奖励
事项名称:行政奖励表彰可划分为四类:①向上级推荐奖励表彰;②市委、市政府奖励表彰;③部门联合表彰;④系统表彰。其中前三种奖励表彰须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程序:
1、向上级推荐奖励表彰。牵头部门确定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形成推荐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资格审查函,经有关部门审核,并报请市分管领导同意后,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起草推荐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报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审核,提出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到国家或省相关部门。
2、市委、市政府奖励表彰。奖励表彰部门向市委、市政府起草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请示,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有关规定,审核把关表彰周期和表彰数量等,报送市委、市政府审定;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起草评选表彰的通知,经有关部门审核,经市领导同意后,由市委、市政府印发表彰决定。
3、部门联合表彰。奖励表彰部门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起草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请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审核把关表彰周期和表彰数量等;部门起草评选表彰的通知,经有关部门审查,并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奖励表彰部门会签后,行文表彰。
办理依据: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表彰奖励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46号)
承办地址:阳泉市南大街23号市政府办公楼314房间公务员管理科
负 责 人:王书涛
联系电话:0353-2293969
八、公务员辞职
事项名称:市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辞职审核备案
办理程序:
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所在单位研究同意公务员提出的辞职申请后,填写《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表》,按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报任免机关审批,任免机关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在机关和辞去公职的公务员;公务员任免机关将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将《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表》和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等存入本人档案。
办理依据:
公务员法、公务员辞职规定(试行)
办理所需材料:
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表;任免机关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当场办结。
承办地址:阳泉市南大街23号市政府办公楼314房间公务员管理科
负 责 人:王书涛
联系电话:0353-2293969
九、辞退公务员
事项名称:市直行政机关辞退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审核备案
办理程序:
所在单位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提出建议并填写《辞退公务员审批表》报任免机关;任免机关审批后,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和被辞退公务员,同时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任免机关将《辞退公务员审批表》和辞退决定等存入本人档案,并按规定进行档案转递。
办理依据:
公务员法、辞退公务员规定(试行)
办理所需材料:
辞退公务员审批表、任免机关辞退公务员的决定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当场办结。
承办地址:阳泉市南大街23号市政府办公楼314房间公务员管理科
负 责 人:王书涛
联系电话:0353-2293969
十、公务员处分
事项名称:市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处分审核备案
办理程序:
所在机关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经任免机关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给予公务员行政纪律处分,填写《公务员行政处分审批表》;所在机关将《公务员行政处分审批表》及处分决定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公务员行政处分审批表》存入被处分公务员的人事档案中一份。
办理依据:
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办理所需材料:
公务员行政处分审批表、任免机关行政处分决定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当场办结。
承办地址:阳泉市南大街23号市政府办公楼314房间公务员管理科
负 责 人:王书涛
联系电话:0353-2293969
十一、干部人事档案管理
事项名称:市直政府系统机关事业单位科(含)级以下人员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查(借)阅、转递
办理程序:
干部的任免、调动、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档案材料,应在形成材料后一个月内送交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档,并填写《送交干部档案材料登记表》,由接交人双方签字,各自留存一份;查(借)阅干部档案必须履行查(借)阅手续。查(借)阅单位应填写《查(借)阅档案审批表》,并在审批表上说明理由,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核准后,到档案室查阅或借阅档案;干部调动或职务变动后应及时将档案转递给新的干部档案管理单位。收到档案的单位,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立即退回。
办理依据:
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干部人事档案收集归档规定、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关于查阅干部档案的规定
办理所需的材料:
送交干部档案材料登记表;查(借)阅档案审批表;干部档案转递通知单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当场办结。
承办地址:阳泉市南大街23号市政府办公楼314房间公务员管理科
负 责 人:王书涛
联系电话:0353-2293969
社会保险科
社会保险科业务服务指南
一、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职工正常退休审批业务
办理对象及范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符合退休条件的职工
办理条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
申报材料: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本人档案,单位公示表、退休审批表等。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发证
办理时限:即办
承办地址:阳泉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中心(阳泉市南大街60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
负 责 人:刘海明
联系电话:0353—2296813 2296095
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职工提前退休审批业务
办理对象及范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职工
办理条件:达到国家规定提前退休年龄,符合提前退休条件
申报材料: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本人档案,单位公示表、退休审批表等。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发证
办理时限:即办(每年6月、12月审批)
承办地址:阳泉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中心(阳泉市南大街60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
负 责 人:刘海明
联系电话:0353—2296813 2296095
劳动关系科(劳动监察科)
劳动关系科业务服务指南
一、企业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
办理事项名称:企业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法律及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9条
办理条件:市属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埠驻我市企业
申请人提交材料 企业申请报告;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工会(或职代会)同意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决议。
办事流程:1、审查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工作制方案;2、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提出审批意见。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周一上午8:00至周五下午18:00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承办地址:阳泉市南大街60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劳动关系科
负 责 人:李瑞海
联系电话:0353—2293237
二、企业集体合同审核
办理事项名称:企业集体合同审核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法律及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54条:2.《集体合同规定》3.《山西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第17、19条
办理条件:市属企事业和外埠驻我市直属单位。
申请人提交材料:单位申请报告;单位集体合同文本;单位工会(或职代会)同意的决议;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办事流程:1、审查集体合同文本、集体协商双方代表资格、协商程序、合同内容等;2、提出修改意见;3、审查修改后的集体合同;4、下达审查意见书。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周一上午8:00至周五下午18:00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承办地址:阳泉市南大街60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劳动关系科
负 责 人:李瑞海
联系电话:0353—2293237
工资福利科
工资福利与离退休科业务服务指南
1、对前来办事的群众要热情接待、文明接谈、认真处理各项业务,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事情发生,真正使前来办事人员高兴而来,满意而去。
2、新录用或调入机关公务员、工勤人员试用期工资审批:
申报材料:进人计划、个人档案、历任职务职称等文件(证件)、学历证书、工资介绍信;《个人审批表》、《增资花名表》、《单位增资表》,上报数据U盘。
办理期限:即办。
3、机关公务员、工勤人员转正定级确定工资审批:
申报材料:转正定级考核表、任职文件;《个人审批表》、《增资花名表》、《单位增资表》,上报数据U盘。
办理期限:即办。
4、机关公务员晋升级别工资审批:
申报材料:五年的《年度考核表》;《个人审批表》、《增资花名表》、《单位增资表》,上报数据U盘。
办理期限:即办。
5、机关公务员、工勤人员,晋升级别或岗位工资档次审批:
申报材料:近两个年度的《考核表》;《个人审批表》、《增资花名表》、《单位增资表》,上报数据U盘。
办理期限:即办。
6、机关公务员、工勤人员,晋升职务或技术等级增资审批:
申报材料:任职或聘任文件、《职数审批表》、《技术工人考试考核合格(聘任)证》;《个人审批表》、《增资花名表》、《单位增资表》,上报数据U盘。
办理期限:即办。
7、新录用、调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审批:
申报材料:进人计划、个人档案、学历证书、《报到证》、历任职务职称等文件(证件)、工资介绍信;《个人审批表》、《增资花名表》、《单位增资表》,上报数据U盘。
办理期限:即办。
8、事业单位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工资审批:
申报材料:考核表、毕业证;《个人审批表》、《增资花名表》、《单位增资表》,上报数据U盘。
办理期限:即办。
9、事业单位职务、职称、工人技术等级晋升后增资审批:
申报材料:任命或聘任文件、《职数审批表》(或职数单)、《合格(聘任)证》;《个人审批表》、《增资花名表》、《单位增资表》,上报数据U盘。
办理期限:即办。
10、事业单位一年一次薪级工资增长工资审批:
申报材料:《年度考核表》;《个人审批表》、《增资花名表》、《单位增资表》,上报数据U盘。
办理期限:即办。
11、享受特殊贡献待遇审批:
申报材料: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享受特殊贡献待遇审批表》。
办理期限:三个月内。
12、中、小学教师从事教育教学满30年(女满25年)提高退休费比例5%审批:
申报材料:本人档案、《中小学教师---提高退休费比例审批表》。
办理期限:即办。
13、机关事业单位正常退休审批:
申报材料:个人档案;《个人审批表》、《增资花名表》,上报数据U盘。
办理期限:即办。
14、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
申报材料:死亡证明、火化证(含火化收费收据);享受困难补助费本人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学生证、所在驻地县(区)当月的最低生活保障文件。
办理期限:即办。
15、机关事业单位连续工龄审批:
申报材料:本人档案、单位报告、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期限:三个月内。
16、因病提前退休、退职和特殊工种退休审批:
申报材料:个人申请、单位报告、本人档案、正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建议书。
办理期限:三个月内。
17、工伤认定
申报材料:个人申请、单位报告、正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建议书、旁证材料。
办理期限:三个月内。
18、工人技术等级考试考核:
申报材料:《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申报表》、相关证件。
办理期限:一年内。
承办地址:阳泉市南大街23号市政府办公楼316房间工资福利与离退休科
负 责 人:穆非成
联系电话:0353—2293014
事业单位管理科
事业单位管理科业务服务指南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
考核内容和标准: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考核方法和程序:
被考核人提交证明材料,填写《阳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组织个人述职;群众意见评议,提出考核评语及考核等次建议;单位考核领导小组进行综合审核,提出意见,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满,单位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调查核实,提交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签署意见;单位人事部门将考核结果归档,存入本人档案;对考核工作进行总结,并按规定上报有关材料。
办理依据:
《阳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办理所需材料:
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优秀不合格人员名单表
考核结果: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受聘人员总数的15%。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
公开招聘程序方法:
编制招聘计划及方案并报省人事厅备案(县区招聘计划和招聘方案须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备案);发布招聘信息;审查报名资格;组织考试、考核;体检;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公示招聘结果;举行岗前培训并进行人才素质测评;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公开招聘计划主要内容包括:
用人单位的名称及编制数、空缺数、经费性质、拟招聘人数和招聘范围;拟招聘岗位的名称、专业要求及任职资格条件;招聘采用的方式和拟招聘时间。
办理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
三、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批
办理程序:
申报单位制定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填写《阳泉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申报表》、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审核备案表(附件四)、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表(附件六)及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附件二);上报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再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最后根据核准后的岗位设置方案和结构比例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办理依据:
《关于阳泉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阳社人发[2010]15号)
办理所需材料:
主管部门的报告;岗位设置方案;附表二、六(各五份);单位成立文件(复印件);编制变更的文件(复印件);领导任命文件(复印件);编制本(复印件);单位名称变更(复印件)
承办地址:阳泉市南大街23号市政府办公楼314房间事业单位管理科
负 责 人:吴振沛
联系电话:0353—2296802
职业能力建设科
职业能力建设科业务服务指南
一、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资格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11条“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服务对象: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和个人
审批程序:
申请筹设提交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正式设立提交材料:
1、筹设申请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件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
承办地址:阳泉市南大街60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职业能力建设科
负 责 人:刘富海
联系电话:2296811
二、职业技能鉴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9条“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11条“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国家实行劳动者在就业前或者上岗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的制度”
服务对象:全体劳动者
提交材料:
1、职业技能鉴定存档表
2、学历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3、考核成绩表
4、考评记录(考评登记表、督导表、鉴定情况表、对试卷进行抽查)
5、从业年限证明
承办地址:阳泉市南大街60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职业能力建设科
负 责 人:刘富海
联系电话:2296811
就业促进科
就业促进科业务服务指南
一、劳动用工备案
(一)备案范围:
为了规范劳动用工秩序,加强用工管理,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市属以上用人单位(包括原市属改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区、矿区、开发区范围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二)备案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2、劳动合同样本一份;
3、填报《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基本情况备案表》(备案表一)两份;
4、填报《用人单位在册职工情况备案表》(备案表二)两份;
(三)备案程序
用人单位在初次备案后每年二季度携带备案表一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一次劳动用工基本情况更新备案手续;对于用人单位新招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应当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携带《用人单位在册职工情况备案表》(备案表二)和劳动者与职工新签或续签的劳动合同书及《阳泉市聘(录)用职工备案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7个工作日内,携带《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备案表》(备案表三)、用人单位与职工原先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书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更后,应在30日内比照初次办理劳动用工基本情况备案规定携带有关材料,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变更手续。
(四)企业录用人员个人备案材料
录用单位招用人员后,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办理录用备案时需填报《阳泉市聘(录)用职工备案表》,普通初中、高中毕业生,需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预备役准入证、职业技能资格证、劳动合同;职业高中、技校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需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职业技能资格证、劳动合同;外地户口的要携带暂住证和原籍的户籍证明(属于单位统一培训的,证件正在办理中的,要由书面说明)
(五)办公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
承办地址:阳泉市南大街60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就业促进科
负 责 人:庞永胜
联系电话:2296810
二、入市、出市职工工作调动
(一)入市职工工作调动指南
凡属外地调入我市企业工作(调入平定、盂县的除外)的职工需提供如下材料:
1、夫妻两地分居需提供本人档案、联系函、转移表、夫妻两地生活的爱人所在单位或所在辖区证明及结婚证件。
2、照顾父母需提供本人档案、联系函、转移表、父母亲所在单位或所在辖区出具的父母亲身边子女照顾的证明。
3、专业人员需提供本人档案、联系函、转移表及个人从事专业方面的资格证书和接受单位需要的材料。
4、平定、盂县调入市内工作的,需携带本人档案、转移表。
(二)出市职工工作调动指南
企业要求调往外地工作的人员,需提供本人档案、联系函、转移表。
(三)办公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
承办地址:阳泉市南大街60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就业促进科
负责人:庞永胜
联系电话:2296810
三、档案托管人员流动
为了进一步规范档案托管人员流动转移,促进我市社会劳动力的有序合理使用与流动,凡进入失业保险中心领取失业金、委托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代管档案的人员,流动转移需填写《档案委托代管人员流动转移表》。
1、凡属于市内流动,由保管档案单位盖章和保管档案单位的主管部门盖章即办理转移手续。
2、凡属于市内与平定、盂县流动的,保管档案的主管部门不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需要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转移手续
3、凡属我市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托管档案的人员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金的人员(不包括平定、盂县),岀市流动由保管档案单位盖章和保管档案单位的主管部门盖章,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加盖公章方可办理转移手续。
4、凡是在公共就业机构缴纳养老金的灵活就业人员流动到国有、集体企业的,在办理转移流动手续的同时需由企业填写《阳泉市聘(录)用职工备案表》并按程序进行备案。
承办地址:阳泉市南大街60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就业促进科
负责人:庞永胜
联系电话:2296810
四、入市职工户口迁移及技校毕业生落户指南
1、审核同意调入我市企业工作的职工,需要迁移户口的要填写《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2、在外地上学的技校毕业生落户需携带报到证及报到证的复印件,填写《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承办地址:阳泉市南大街60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就业促进科
负责人:庞永胜
联系电话:2296810
信访调解仲裁科
信访调解仲裁科业务服务指南
一、信访接待业务
(一)法规依据
1、国务院《信访条例》;
2、《山西省信访条例》。
(二)服务内容
负责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范围内信访事项的受理、拟办、交办、归档。
(三)上访要求
1、信访人应到指定的接待场所(即局四楼信访接待室或局各中心咨询窗口)提出;
2、履行有关登记手续;
3、10人以上集体反映问题时,应推举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4、提出事项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5、信访人应自觉遵守信访秩序,不得损害国家和其他公民合法权利。
(四)接待程序
1、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
2、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3、根据《信访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书面答复信访人或转送有权处理此信访事项的行政机关书面答复信访人。
4、办理时限
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告知信访人。但是,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经本局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具体承办科室
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访调解仲裁科牵头督办,其他相关科室负责具体承办。
承办地址:阳泉市南大街60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信访调解仲裁科
负 责 人:孙玉华
联系电话:0353—2296050
二、劳动争议仲裁业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及有关规定,现将劳动争议仲裁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请:申请人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的,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书面提出申请,按仲裁委员会的要求填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申请人系劳动者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申请事项的相关证据,并提供原件核对;申请人系用人单位的,应提交法人登记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申请事项的相关证据,并提供原件核对。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二)受理:自申请人按规定提交符合要求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仲裁委员会将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并发给通知书。
申请人自收到仲裁委员会送达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应诉:被申请人收到应诉通知书及申请书副本后,应在十日内提交答辩书和与答辩事项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提交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四)委托:当事人可以委托不超过二名律师或其他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有委托代理人的当事人必须向仲裁庭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并应有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应提供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函件及律师执业证或实习律师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委托代理人为其他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职工一方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在10人以上的,应推荐代表参加仲裁活动,最多不超过5人。
(五)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申请仲裁工作人员回避、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的权利。申请人有变更、补充、撤回申请的权利(但变更、补充申请请求的,应在第一次开庭审理结束前提出);被申请人有反驳、承认申请人的申请请求及提起反诉的权利(被申请人提起反诉的应在第一次开庭审理结束前提出)。经仲裁庭许可,当事人可以请求查阅本案未涉及国家机密的仲裁案卷正卷。
回避:仲裁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口头或书面申请仲裁工作人员回避(但应在最后一次庭审结束前提出): 1、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代理人近亲属的;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应履行的义务:当事人有义务依法行使属于自己的权利,遵守仲裁活动的程序;有义务回答仲裁员提问,尊重对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活动参加人的权利。
(六)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证据的,应当提交复印件或复制品,同时将原件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核对;从有关单位摘抄、复印的证明材料应由有关单位盖章。
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提交的证据应当制作证据清单,并将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证据清单上应有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提交日期。
(七)旁听:旁听人员应在开庭时间前30分钟向仲裁庭申请旁听的,经仲裁庭同意后,方可旁听。
(八)仲裁庭纪律:1、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及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它妨碍仲裁活动的行为;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仲裁区;2、当事人和其它仲裁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经仲裁人员同意,不得发言、提问,发言时应注意文明礼貌,不准攻击、辱骂他人;3、未经仲裁庭许可,任何人不得在仲裁庭内录音、摄影、录像;4、不准吸烟、随地吐痰; 5、在庭审时,必须关闭传呼机,移动电话。
对违反仲裁庭纪律的人,由仲裁员劝告制止,不听劝告的,给予训诫;情节严重的责令退出仲裁庭;其中,申请人的按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