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 :0316-2227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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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基本标准和省颁布的地方性标准及实施办法;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宣传和舆情研究工作。
(二)负责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开发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拟订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政策。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按规定负责中专以上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大中专毕业生派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政策的实施;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金统筹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对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工作实施行政监督;负责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负责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工作总体目标,参与人才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全市人事考试工作;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综合管理全市职称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定级和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综合管理引进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廊(回国)工作或定居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监督检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职权,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完善人事、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 长:张维真
职责:负责全面工作
就业服务局局长:王东升
职责: 人力资源市场科、失业保险科、就业服务局、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市场、企业家市场、小额担保贷款中心
副局长:刘运才
职责:职业能力建设科、劳动关系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培训考核服务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副局长 兼公务员局局长:李振华
职责:财务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职位管理与任免科、考试录用科、考核奖励科 、培训与监督科、人事录用考试中心
副局长:唐 红
职责:人事教育科、规划统计科、军转安置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称管理科(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职称考试中心
副局长:张志忠
职责:农保科、农民工工作科、农保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
副局长:孙桂文
职责:医疗保险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外专局局长:徐 刚
职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外国专家管理局
副调研员:王建国
职责:工伤保险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调解仲裁管理科、工伤保险管理中心
纪检组长:付永波
职责:监察室
系统工会主任:郭国彪
职责:养老保险科、企保中心、工会
调研员:刘立新
职责:团委、离退休干部科
副调研员:王永智
职责:办公室(信访工作科、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就业促进科、工资福利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副调研员:王春泉
职责:政策法规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机关党委
办公室(信访工作科、信息化管理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全局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工作信息服务;承办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和局领导政务活动事宜及领导交办事项的组织落实、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全局综合性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报告的起草;负责新闻宣传工作,汇集、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信息,统一管理全局信息化建设、科技项目建设和标准化建设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公务接待、会议组织、公文处理、文电处理、印章管理、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管理、秘书事务、内部收发、对外联络及文印、邮寄管理工作;负责后勤事务、车辆管理、安全保卫、环境卫生等服务性工作;负责信访工作,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咨询电话:2227364
人事教育科
拟订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工作计划、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职工的培训教育工作;承办全局出国(境)学习、培训、考察人员的选派和审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咨询电话:2227415
政策法规科
负责统筹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负责综合性政策调研工作;拟订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规范、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监督规范和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办局机关法律事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咨询电话:2239492
规划统计科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在编制使用限额内编制全市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计划,制定全市事业单位人事计划并具体承办;拟订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政策性安置人员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事和财政协调联动机制,合理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及中省驻廊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和审核工作;负责全市人才资源规划预测、综合统计、分析及统计公报、发展预测报告发布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单位人才信息的采集、维护、使用和管理工作。
咨询电话:2121799
财务科
负责编制和执行部门预决算;拟订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直接管理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并执行审计监督;负责全局资金调剂计划;负责全局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咨询电话:2227790
就业促进科
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拟订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的发展规划、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促进就业、鼓励创业、劳动者平等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市和区域性劳动力流动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及跨地区流动;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按照统一规划指导公共就业服务事业发展;组织实施公共就业服务国家标准推行工作,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和发布工作;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特殊群体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制度;按规定拟订就业专项资金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就业管理办法,建立就业登记制度;承担市政府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工作。
咨询电话:2227946
人力资源市场科
负责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承办市直企事业单位(含中省直驻廊单位)工作人员流动调配和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的就业派遣工作;负责未列入国家就业方案非在职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录用工作;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草案;负责驻廊国(境)外人力资源服务及综合管理工作;承办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审批,指导和监督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规范职业中介的信息管理和发布;参与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省、市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与安置工作。
咨询电话:2132294
军官转业安置科(廊坊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和分配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指导和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档案的接收、审查、移交工作;负责协调安置军队转业干部随迁随调家属工作;负责全市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政策的落实和稳定工作的协调指导;承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咨询电话:2123891
职业能力建设科
综合管理全市职业能力建设工作;指导和监督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职业资格管理工作,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对技工学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日常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市本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审批管理;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发展规划和培养、激励政策;拟订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制定全市职业技能竞赛相关政策并负责实施。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负责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等高层次人才的评定、培养、管理工作;承办援外专家的选拔推荐工作;负责全市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留学回国人员和留学人员创业园的管理工作,承办全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优秀留学回国人员评选、表彰工作;参与拟订各类高层次人才工作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办法并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2395081
职称管理科(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市职称工作,拟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案,承办职称制度改革有关事宜;负责全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任职资格的申报及评定;负责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聘用方案的核准;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证书管理及专业技术(执业)资格的审核和证书管理工作;监督指导职称考试工作。
咨询电话:2138931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事业单位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竞争上岗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含党群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事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咨询电话:2395085
农民工工作科
拟订全市农民工管理服务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指导全市发展农民工劳务经济,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组织开展农民工工作宣传报道、优秀农民工的奖励工作;负责农民工培训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按照统一规划指导农民工信息建设;承办市政府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2395080
劳动关系科
负责企业劳动关系调整工作;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用工备案制度和劳务派遣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企业职工档案管理规则和企业劳动规章制度规范;负责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及其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的指导监督;负责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的实施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工资制度改革;综合协调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工资政策并负责市属企业和经营者收入审批;负责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负责对市属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的审批和管理;拟订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破产、关闭)中的职工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对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参与评定劳动模范的有关工作。
咨询电话:2227846
工资福利科
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贴政策、规定、制度、标准的组织实施,监督工资按时发放和困难补助的发放;审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升级、职务岗位变动和流动调配以及受处分人员工资待遇;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福利工作和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工龄认定;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政策规定及疾病、生育停工期间待遇的政策规定;负责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核上报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政策,审核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及驻廊部队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费标准并负责退休(退职)证发放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丧失工作能力办理提前退休(退职)政策和审核;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休假制度。
咨询电话:2395082
养老保险科
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它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和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政策;负责全市企业职工保险福利及其相关政策的贯彻和组织实施;贯彻企业职工退休政策,承办驻廊企业、相关单位、市属企业职工退休审核及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病退、企业困难军转干部提前退休的初审呈报工作;负责企业离退休职工养老保险金调整政策的组织实施和贯彻落实;负责全市特殊工种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审核市属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负责对全市机关、企事业养老保险机构(经办机构)的监督指导。
联系电话:2227905
失业保险科
拟订失业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发展规划、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失业保险费率确定、失业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确定的指导实施;负责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和失业动态重点监测报告制度;拟订完善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政策;负责审核市属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牵头协调处理职工安置有关工作;落实失业管理办法,指导全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失业登记制度,承担失业统计,统筹规划失业人员培训工作。
咨询电话:2227795
医疗保险科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城镇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资格认定和管理;负责门诊特殊疾病、居民门诊大病的审核、证件核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补充医疗保险和有关医疗补助的政策和办法;负责对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执行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各县市区医疗、生育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宏观指导。
咨询电话:2227485
工伤保险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全市工伤保险政策改革方案、发展规划的拟订及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拟订全市工伤认定和工伤预防政策、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办法、工伤医疗和工伤康复政策及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工伤康复和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拟订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公务员及机关工勤人员工伤管理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工伤保险和工伤认定工作;拟订和调整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组织实施职工因工伤残和非因工伤残等级鉴定工作;负责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
咨询电话:2230395
农村社会保险科
拟订农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参与拟订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返乡农民工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与农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筹集和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拟订征地报批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监督指导全市农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机构的工作。
咨询电话:2227221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负责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监督管理制度;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工作;负责监督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基金管理中的违纪案件;负责协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的审计工作。
咨询电话:2227791
调解仲裁管理科
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法规、制度和发展规划;制定争议调解制度及相关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协商和解机制,指导相关争议调解组织的建设;监督检查全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处理;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仲裁员队伍建设,制定仲裁员、调解员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劳动人事争议监测和预防预警机制;指导驻廊中、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跨区域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工作;依法指导和参与全市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指导并参与仲裁院在立案、调解、裁决过程中的工作;指导建立全市劳动人事仲裁机构组织体系及实体化建设。按规定负责驻廊中、省直和市直人事劳动争议的处理、案件的归档等项工作;负责集体合同争议处理工作。
咨询电话:2227400
职位管理与任免科
承办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议案和提请市政府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有关事宜;按权限负责公务员职位分类、职务任免与升降、调任、转任、挂职锻炼、回避、新录用人员任职定级、辞职辞退等相关规定的落实,并承办相关手续;负责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完善竞争上岗、公开选拔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务员登记的相关工作;完善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工作;负责事业单位辞职辞退及事业单位科级职务任免工作;负责市直行政机关科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科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对申报参照公务员法的事业单位进行审核并报省公务员局审批;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负责公务员综合管理相关工作。
咨询电话:2123003
考试录用科
落实全市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计划,负责组织实施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我市的全市政府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拟订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面试考官的管理;按照统一规划指导公务员考试录用信息系统建设。
咨询电话:2121563
考核奖励科
完善考核表彰奖励制度;组织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实施奖励;综合管理政府的表彰奖励;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表彰办法,审核上报以国务院、国务院工作部门和省政府、省政府工作部门及市政府名义表彰的人选,落实受表彰奖励人员的有关待遇;组织实施市政府各部门的全市性表彰奖励活动。
咨询电话:2136597
培训与监督科
负责全市政府机关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的宏观管理;负责拟订全市公务员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务员培训登记制度和质量评估办法,建立公务员培训监督机制;拟订公务员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政策,组织审定公务员培训教材,建立培训机构准入制度;组织实施公务员国(境)外培训;对廊坊市行政学院培训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贯彻落实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公务员惩戒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落实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
咨询电话:2767319
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工作。
咨询电话:2227036
机关党委
负责全局党务工作。
咨询电话:2227842
纪检组(监察室)
为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派驻机构。负责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监督检查,负责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及直属单位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咨询电话:2227483
工会
负责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
咨询电话:2227006
团委
负责全局团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