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 址:承德市都统府大街7号
邮编:067000
(一)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政策、规章。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宣传和舆情研究。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拟订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政策。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就业发展政策,拟订全市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并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拟订、实施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标准,贯彻落实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的统筹办法,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中央、省按劳分配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福利政策,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工作总体目标,参与人才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全市人事考试工作。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综合管理全市职称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推荐和培养,拟订引进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承(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十二)负责规划和管理全市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并负责评估认定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党组书记、局长、公务员局局长:关继高
职责:负责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工作,分管信息中心。
党组成员、副局长:贠福东
职责:分管公务员职位管理与任免科、公务员录用考核科、公务员培训与监督科、军官转业安置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中心(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外国专家局、技师学院、人力资源经济学校。
党组成员、副局长:郭晓辉
职责:分管政策法规科(政策研究室)、规划统计科、工资福利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职称管理科(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非师范类毕业生分配办公室)、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党组成员、副局长:裘长安
职责:分管企业养老保险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科)、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科、医疗保险科、工伤保险科、社会保险局、机关事业社会保险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中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中心、寿王坟管理处、小寺沟管理处,协助关继高局长抓信息中心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高志祥
职责:分管办公室、人事科、机关党委(工会、共青团、妇联)、财务审计科、离退休干部科、劳动关系科、调解仲裁管理科、信访工作科、劳动监察支队。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 良
职责:分管纪检监察室。
党组成员、副局长、就业服务局局长:任永志
职责:分管就业促进科(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就业服务局、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职业能力建设科、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农民工工作科、劳务经济开发管理办公室、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党组成员、外国专家局局长:张贯民
职责:负责外国专家局工作。
办公室
职责:承办局领导政务活动事宜,综合协调局内各单位的工作关系;拟订全局工作计划、管理制度;负责综合文稿起草、会议组织、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机要档案等秘书事务;负责新闻宣传工作,汇集、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信息;负责对工作目标任务的制定、检查、督导、考核和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用品的购买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安全保卫、保密、综合治理和基建等工作;牵头组织全局大宗物品的采购、重大项目、工程的招投标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人事科
职责:负责局属各单位机构编制、岗位职责、人事管理,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聘任等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的管理;负责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的业务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政策法规科(政策研究室)
职责:制定本系统依法行政、执法监督规则并负责监督检查指导;负责法律法规咨询和普法工作;负责本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办理本局各行政执法机构移送的听证工作;本局行政处罚审核工作;承办行政赔偿及追偿事务;牵头本局和各县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和考核发证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复议案件的处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和错案追究工作;负责组织综合性政策调研工作。
规划统计科
职责: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和工资协调联动机制,合理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在编制使用限额内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用工管理;拟订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政策性安置人员计划;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及中央、省驻承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核财政统发工资范围的人员、工资;负责综合统计工作。
财务审计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法律法规;制定并执行全局社会保险基金和经费管理制度;牵头负责全局内部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对养老、失业、医保、工伤、生育、再就业、农保等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和运行实施监督;负责对全局财务、资金运行情况进行分析;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网络工作,组织实施对各社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投诉和查处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内部审计和审计人员资格认证工作,颁发社会保险管理系统内部审计检查证。
就业促进科
职责: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拟订促进城乡统筹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上级并组织制定本市促进就业、鼓励创业、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制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相关政策,按照统一规划、指导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牵头贯彻和拟订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特殊群体就业援助制度和政策,指导普通高校中专以上毕业生就业;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和失业动态重点监测制度。贯彻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就业管理政策。
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非师范类毕业生分配办公室)
职责: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草案;拟订国(境)、市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制度;承办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审批,指导和监督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和职业中介机构管理;参与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调配政策,负责拟订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调配政策,按规定承办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负责普通高校中专以上毕业生就业的具体工作,提出市急需应与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分配计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毕业生选调工作;协助中央省属单位做好人员调配工作;协助选派援疆、援藏干部及内返安置工作;负责省和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和安置。
军官转业安置科(承德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职责: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培训;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档案接收、审查、移交;协调有关部门安置随调随迁家属;参与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区做好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承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职业能力建设科
职责:贯彻落实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并拟订实施规划;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贯彻落实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在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指导下,规划和管理全市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并负责评估认定工作;负责全市职业资格管理;负责指导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作。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拟订职业技能鉴定办法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全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职责: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的选拔推荐、培养和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优秀专家参加出国培训;落实省发挥专家作用、提高专家待遇的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承办专家休假工作;负责协调组织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工作;拟订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留学回国人员安置、回国(来华)定居专家安置和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全市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和有省荣誉称号的人员延长退休申报工作。
职称管理科(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职责: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专业技术职称改革工作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全市技术人员资格评定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审批及备案;研究拟订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进行宏观管理;监督指导全市职称考试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专业技术(执业)资格的审核和证书管理。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职责: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事业单位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竞争上岗、考核、奖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含党群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事宜、负责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辞职、辞退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计划的审核或备案。
农民工工作科
职责:贯彻拟订全市农民工管理服务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组织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综合协调农民工培训;指导协调农民工信息建设,承办市政府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劳动关系科
职责:拟订全市企业劳动关系政策;组织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用工备案制度和劳务派遣管理规则;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和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及其负责人工资收入政策,指导和监督市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贯彻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指导线有关政策;组织实施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贯彻企业特殊工时政策;参与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承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办公室日常工作。配合相关科室做好统计工作。
工资福利科
职责:负责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按照中央、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各类津补贴、离退休政策,拟订落实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总额管理;审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定级以及调动和受处分人员的工资待遇;贯彻落实中央、省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伤待遇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中央、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疾病、生育停工期间待遇的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中央、省机关事业单位福利政策规定拟订落实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机关福利费管理和市级先进工作者休假疗养。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龄接续和离退休人员护理费、遗属补助的审批管理工作。
养老保险科
职责:贯彻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居民和其他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政策;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做实个人账户资金补助办法和预测预警制度;审核企业年金方案;负责企业特殊工种工作时间、工龄的认定和管理;贯彻落实企业职工非因工伤残和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政策并负责初审;承办企业职工退休核准和提前退休的初审。
医疗保险科
职责:贯彻全市医疗、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市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对医疗、生育保险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拟订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生育保险管理办法和结算办法,并实施资格审定和认证;拟订医疗、生育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对定点单位人员资质和执行落实医保政策、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组织门诊特殊病种及门诊慢性病的评审、认定工作,并向社会公布;负责意外伤害的认定工作。
工伤保险科(承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职责: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政策、规划、标准;拟订全市工伤认定和工伤预防政策、行业差别费率办法、工伤医疗和工伤康复政策及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协议(定点)工伤医疗机构、康复和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拟订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工伤管理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和调整劳动能力鉴定办法;贯彻落实职工因工伤残鉴定标准和非因工伤残鉴定标准;负责承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调解仲裁管理科
职责: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制度;制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并参与企事业单位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指导县区完善仲裁机构体系建设;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参与市直企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
职责:综合管理离退休老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
职责: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信访工作科
职责:综合管理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案件处理的调度工作;研究信访工作的管理办法,规范接待处理流程,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对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信访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协助配合市政府相关部门处理群体性事件和重大疑难案件;负责应急管理和维护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