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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官方网址:http://www.zjkrsj.gov.cn/

联系方式

电话:2024770

地点:市政府大楼(原通泰写字楼)南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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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方案及具体规定,并负责组织实施;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有关信息采集处理、宣传教育和舆情研究工作。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研究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政策。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按规定负责中专以上毕业生的就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贯彻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和妇女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金统筹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人才工作总体目标,参与人才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全市人事考试工作;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综合管理全市职称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拟订引进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张(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和服务。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负责管理张家口市公务员局。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介绍

  靳永旺: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局党组书记、局长;市公务员局局长。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离退休干部科)、综合规划科。

  许建斌: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正处)、市公务员局副局长。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务员综合管理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及审计监督工作。分管考核奖励任免科、公务员管理科、公务员培训监督科、财务审计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孙长胜:副局长。负责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经办能力建设、社保基金管理稽核、参保对象待遇落实、社保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工作;负责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管理工作。分管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科、工伤保险管理科、医疗保险管理科、调解仲裁管理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郑 迅: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与监管、人才交流、人事代理服务等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及管理工作;负责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分管就业服务局、就业促进科、人力资源市场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陈登务: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及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负责职称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及引进外国智力工作。分管劳动关系科、职称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外国专家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园服务中心。

  孟来年: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城乡劳动者职业能力建设工作;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审核和综合评审等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维稳工作。分管职业能力建设科、军官转业安置科、信访工作科、职称考试中心、工人考核培训服务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中心。

  郝献斌: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分管监察室。

  付立平:副调研员。负责工资福利管理、行政审批服务、人事信息统计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及人事管理、人事培训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分管工资福利科、综合审批科、法制科、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信息管理办公室。

  王引林:党组成员、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负责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全面工作。

  姚长友:党组成员、就业服务局局长。负责就业服务局全面工作。

组织结构

  局办公室

  职责:合协调机关政务、事务,承办局领导政务活动事宜;拟订机关工作制度、计划、总结及有关报告;负责机关公文审核、后勤保障、固定资产登记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等。

  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职责: 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公考中心

  职责: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晋升评聘申报工作的报名初审、收缴费用、工人培训和考核考试工作。

  人事信息管理办公室

  职责:负责综合统计工作;研究制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

  职称考试中心

  职责:负责制定职考工作计划和考务规则,组织实施我市职称考试,总结职称考试工作经验,研究探讨职称考试工作规律,开展考务技术研究工作,推进职称考试技术创新等。

  养老保险管理科

  职责:拟订全市城镇职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的管理和审定;负责全市企业职工非因工伤残和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政策和审核;拟订全市工伤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等。

  张家口市公务员局

  职责:

  (一)综合管理公务员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实施公务员制度工作;拟订全市公务员各项管理意见和实施办法。

  (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转任、调任、奖励、惩戒、培训、申诉控告、辞职辞退、聘用等政策法规。

  (三)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

  (四)承办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人员和市政府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等有关事宜。

  (五)负责市政府系统非领导职务的职数管理工作。

  (六)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委托,负责市政府党组管理的其他科级干部考察任免管理工作。

  (七)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参与制定我市的奖励制度,审核以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和参与组织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落实受表彰奖励人员的有关待遇。

  (八)负责市政府党组管理单位科级干部档案管理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培训中心

  职责:承担人社局举办的各类培训任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职责:

  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和推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政策并组织实施。

  人力资源市场科

  职责:负责制定驻张国(境)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和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拟订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政策;负责国家、省市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和安置;按规定承办市直单位及中央、省驻张单位工作人员调配;落实我市“三支一扶”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参与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办法并组织实施;协助选派援疆、援藏、援坝干部及其内返安置等工作。

  外国专家局

  职责:

  编制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发展规划,贯彻落实智力引进政策;协调管理技术人员赴国(境)外培训相关事宜;承担有关智力引进的联络工作;监督协调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区的智力引进工作;承办科教文卫等单位聘请外国专家资格认可及年检注册的申报事宜;承办科教文卫等外国专家身份确认并办理来我市工作许可等申报事宜;承办对有重要贡献外国专家的奖励事宜;协同公安部门和用人单位做好外国专家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承办市引智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公务员局培训监督科

  职责:贯彻落实公务员培训、申诉控告、惩戒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政策法规;负责全市公务员培训工作和公务员培训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全市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规划和实施意见;负责全市公务员培训登记和质量评估工作;负责全市公务员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公务员申诉控告、惩戒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贯彻落实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承担公务员法律、法规及规章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行政学院培训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公务员局考试录用科

  职责:贯彻落实公务员考试录用政策和法规,负责全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汇总编制上报全市公务员录用计划;负责组织实施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我市的全市政府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负责全市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政府机关面试考官的管理。

  公务员局考核任免奖励科

  职责:贯彻落实《公务员法》有关政策法规,逐步完善我市实施意见;负责全市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政府表彰办法,审核上报市政府及市级以上政府或工作部门名义表彰的人选,指导协调以市政府名义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政府系统公务员职位管理和公务员登记的审批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承办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议案和提请市政府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有关事宜;负责市政府系统非领导职务的职数管理工作;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委托,负责市政府党组管理的科级干部考察任免管理工作。

  公务员局综合科

  职责: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对申报参照公务员法的事业单位进行审核并报省公务员局审批;承担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公务员信息统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印信、政务信息公开、信访、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人事、后勤工作和各科室之间业务协调。

  市人才交流中心

  职责:贯彻执行上级人才政策,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局领导的要求起草全市有关人才政策;负责全市范围内的人事代理、人才派遣、人才市场管理、各类人才开发培训和有关人才交流活动的组织、指导工作;负责市级人才市场的日常人才招聘及相关业务;负责未列入国家就业计划的大中专毕业生的录用审批、就业前的培训工作;负责国有企业的干部调配工作和流动人员因公因私出国政审及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职称管理科

  职责:负责管理全市职称工作;制定全市职称改革办法并组织实施;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职称的推荐、中初级职称的评定;制定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聘用方案并组织实施;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执业)资格的审核和证书的发放及管理;全市初、中级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审批及备案;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监督指导职称考试工作。

  调解仲裁管理科

  职责:组织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法规、制度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指导全市并参与中、省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跨区域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仲裁机构体系建设;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职责:负责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社会保险基金及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负责全市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和统计;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监督基金投资运营情况;负责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证及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人员资格;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的审计。

  医疗保险管理科

  职责:负责拟订全市医疗、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生育保险管理和服务、结算办法,实施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管理;拟订医疗、生育保险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职工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订全市企业离休人员医疗保障机制的有关政策。

  张家口市就业服务局

  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中有关劳动就业、失业保险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和参与制定全市劳动就业及失业保险工作的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参与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劳动力就业和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管理规则;拟定全市就业服务及公共就业服务规划、制度、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并组织落实职业介绍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职业介绍、劳动人事代理、劳务派遣服务;管理和指导民办职业介绍机构;落实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和工作措施。

  三、贯彻执行劳动预备役制度,拟定全市就业和再就业培训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开展就业、再就业及其他有关的培训活动。

  四、综合管理全市失业保险工作,负责失业保险金的管理和使用,管理和救济失业职工,促进失业职工再就业。

  五、贯彻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拟定全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并组织落实。

  六、规划并落实全市劳动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方案,指导全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的工作,健全劳动就业服务体系。

  七、承办市政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职责:

  负责市属企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核发并审验登记证件;新参统职工个人账户的建立及中断缴费职工的续保工作;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审核,职工调动、解除劳动合同时养老保险关系的终结、转移工作;管理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负责职工个人账户的记帐计息、打印发放、查询服务;负责为灵活就业人员代办各项保险业务(包括社会无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代为评定技术职称的申报业务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衔接、转移业务;负责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原企业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的养老、医疗保险;编制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征收计划及养老保险扩面计划。负责本级企业职工退休条件的审核、计算养老金待遇,退休人员数据库资料维护和管理,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剩余的个人帐户存储额个人缴费部分的核定及离退休人员供养亲属待遇审核。负责市属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核定、调整和发放。制定离退休人员实行社会管理与服务的发展规划;依托社区和街道组织建立管理与服务网络,掌握离退休人员状况,提供多种社会化服务。负责指导县区开展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督促其建立数据库;核定参保人数和缴费数额,征缴养老保险费,记录参保单位和个人缴费账目,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负责对县区业务进行指导。

  负责办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建立养老保险数据库,核定参保单位职工人数、缴费基数;跟踪记录参保单位缴费情况和个人帐户缴费情况;核定、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推行社会化发放办法。负责对县区业务进行指导。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工伤保险政策和法规;负责工伤保险统筹基金的测算、收缴、结算及参统企业的工伤职工待遇审核和支付工作;负责县、区工伤保险工作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负责工伤保险各项统计数据、填报、汇总档案资料管理工作;负责下达县、区上缴工伤调剂金计划以及对市本级参加工伤保险统筹企业工作实施奖惩;负责对参保单位及职工对工伤保险政策咨询;负责对工伤职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康复检查和医疗康复工作。负责对县区业务进行指导。

  负责管理市级统筹单位(包括宣化区、桥西区、桥东区、高新区、下花园区、塞北管理区、察北管理区)基本医疗、生育保险业务和指导县区业务的工作;负责市级统筹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基础数据的调查,测算及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的扩面工作;负责市级统筹单位参加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的登记,新增参保职工及退休人员基础数据的审核及中断缴费职工的续保工作;负责市级统筹单位基本医疗、生育保险费申报的审核,职工调动,解除劳动合同等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关系的终止,个人帐户的转移或退付工作;负责市级统筹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生育保险个人帐户管理工作,医疗证、基本医疗保险IC卡的制发工作;做好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的政策宣传及政策咨询工作。负责对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基础数据的调查、测算及政策制定和修改工作;负责参保人员的医药费支付审核工作;负责参保人员转院审批,外报医药费的用药审核工作;负责对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的监督与管理;负责特殊病人员、异地安置人员日常管理及资料的收集。负责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对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进行监督检查,对定点医院和药店支付的费用调相关资料进行核实。负责贯彻国家、省、市有关离休干部医疗费管理的政策和法规;负责医疗经费的拨付、审核、支付和统计工作;负责市属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统筹参保登记缴费核定工作,并对离休干部外转医疗费进行审核、报销工作;负责离休干部年度人员增减和定点医院变动的统计和制卡工作。负责对定点医院、卫生所工作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对区、县公费医疗工作实行宏观管理;负责对公费医疗工作的有关政策的咨询进行解答。

  负责核算、监督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汇总、审核、编制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预算草案和决算;汇总、编制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财务报表,并分析预测基金收支状况,建立预警制度;负责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收支管理、运营、储存和增值保值,支付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汇总编制社保机构经费预算、决算,并对经费进行核算;汇总编制养老保险的统计报表,并撰写统计分析。负责贯彻执行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研究拟定我市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管理办法、业务规范和年度工作规划;负责对市直用人单位和个人参加社会保险及缴费的情况进行稽核检查,检查下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情况和效果;监督下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真执行有关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拨付、上解、结存等基金管理的各项规定,规范基金财务及会计核算制度,监督下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严格执行国家的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对企业欠缴各项保险费进行稽核检查,并对其补缴欠费情况实施认定和监督。

  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职责:

  负责对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所进行业务指导和工作协调与管理;负责对省市下发的职业技能鉴定文件和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制定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技术性文件和规定;负责对国家和省统一鉴定试题进行管理;负责对全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进行培训和资格考核;负责推动全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开展;负责开发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和咨询活动。

  负责全市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培训教研等工作。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中心

  职责:负责协调办理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医疗等社会保障工作;协调办理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因私申请出国、出境等有关手续等。

  法规科

  职责:负责统筹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建立健全普法、 行政复议和依法行政各项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组织重大政策和综合性政策调研;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办机关法律事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汇编政策法规文件并组织发行。

  工资福利科

  职责:负责统筹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各类津补贴、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负责市直单位遗属困难补助的审核;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福利工作政策规定的组织实施。

  劳动关系科

  职责:拟订全市企业劳动关系政策、劳动合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企业经济性裁员规则;参与国家和省市级企业信用等级、劳动模范评定有关工作;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审核市属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拟订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政策;参与处理由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的突发事件。

  职业能力建设科

  职责: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激励政策;拟订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职业资格管理;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管理;承办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审核和综合评审;制定全市职业技能竞赛相关办法并负责实施。

  军官转业安置科

  职责: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档案接收、审查、移交;协调安置随调随迁家属;负责制定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参与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市企业军转干部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和市企业军转干部稳控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具体工作。

  监察室

  职责:负责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行政监察工作,完成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离退休干部科

  职责: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综合审批科

  职责:负责《行政许可法》在本部门的贯彻落实;负责制定、实施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其他各类审批事项的办理程序、时限;行使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其他各类审批事项的受理、办理、踏勘、审核、审批、收费、送达等职责;负责与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的协调联络等相关工作。

  信访工作科

  职责:负责市本级并指导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的信访工作,受理下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处理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承办上级及相关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

  就业促进科

  职责:拟订促进城乡统筹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促进就业、鼓励创业、劳动者平等就业等就业政策并指导实施;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特殊群体就业和就业援助政策;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农民工管理服务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承办市政府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市政府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

  职责: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同时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福利、考核等工作。

  局办公室

  职责:合协调机关政务、事务,承办局领导政务活动事宜;拟订机关工作制度、计划、总结及有关报告;负责机关公文审核、后勤保障、固定资产登记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等。

  综合规划科

  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和工资协调联动机制,合理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在编制使用限额内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拟订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政策性安置人员计划;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及中省直驻张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办法;审核财政统发工资范围的人员、工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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