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 :保定市东二环1539号人才大厦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规章,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宣传和舆情研究。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政策。协助有关部门组织选派援疆、援藏干部及其内返安置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拟订、实施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标准。贯彻落实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金统筹办法,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政策,贯彻落实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实施办法,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工作总体目标,参与人才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人事考试工作。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综合管理全市职称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推荐和培养。拟订引进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保(回国)工作或定居实施办法。
(八)负责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及培训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落实企业军转干部的解困政策,做好解困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十二)负责规划和管理全市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公务员法,以及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辞退等项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负责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十四)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全市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十五)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拟订全市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政策、规划、计划和标准,负责组织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贯彻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落实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
(十六)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十七)承办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人员和市政府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等有关事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表彰奖励办法,审核上报以国务院及其工作部门、省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人选,指导协调以市政府名义的表彰奖励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表彰奖励事项。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杨小宁 党组书记、局长
王德全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陈克祥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振杰 党组成员、副局长
孙福君 党组成员、副局长
石俊奇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普霖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陶连海 党组成员、副局长
付爱国 党组成员、副局长
耿国岚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王小莉 副调研员
张建英 副调研员
李光军 副调研员
李荣耀 副调研员
赵丽萍 副调研员
王少舟 副调研员
(一)办公室。
(二)人事处。
(三)政策法规处。
(四)规划统计处。
(五)基金和财务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六)就业促进处。
(七)人力资源市场处(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八)军官转业安置处。
(九)职业能力建设处。
(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保定市外国专家局)。
(十一)职称管理处(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十三)农民工工作处。
(十四)劳动关系处。
(十五)工资福利处。
(十六)养老保险处。
(十七)失业保险处。
(十八)医疗保险处。
(十九)工伤保险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十)农村社会保险处。
(二十一)调解仲裁管理处(保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保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二十二)劳动监察处。
(二十三)行政审批服务处。
(二十四)职位管理与任免处。
(二十五)考试录用处。
(二十六)考核奖励处。
(二十七)培训与监督处。
另设: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老干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