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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官方网址:http://www.hext.lss.gov.cn/ecdomain/framework/xtrsj/index.jsp

联系方式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中兴东大街115号

邮编:05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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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以及公务员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宣传和舆情研究。

  (二)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拟订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按规定负责中专以上毕业生的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金统筹办法,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负责监督检查。

  (七)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工作总体目标,参与人才管理。负责并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全市人事考试工作。负责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综合管理全市职称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拟订引进国(境) 外专家、留学人员来邢工作有关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组织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管理办法,拟订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按规定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二)负责管理来邢工作的外国专家(包括经济技术管理领域、教科文卫系统、外商投资企业、随引进项目合同和重点建设工程来邢的外国专家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合湾地区专家)和本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及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合湾地区培训工作。

  (十三) 拟订并组织实施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 组织实施公务员分类管理、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 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十四) 组织实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全市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十五)组织实施公务员考核制度。拟订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政策、规划、计划和标准,负责组织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

  (十六)组织实施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十七) 组织实施公务员任用、辞退管理办法,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负责聘任制公务员管理。承办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人员和市政府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等有关事宜。

  (十八) 组织实施公务员奖惩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表彰奖励办法,审核上报以国务院及其工作部门、省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人选,指导协调以市政府名义的表彰奖励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表彰奖励活动。

  (十九) 负责机关国际交流与合作。

  (二十)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介绍

  杨孟勋 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杜义明 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副书记(正处)

  石建鑫 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副书记、调研员

  荀凤元 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副书记(兼)、技师学院院长

  郭福生 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正处)

  张新胜 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公务员局局长

  孙登壮 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孔立京 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段建格 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张海祥 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董新岭 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就业局局长

  郝小兵 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社保局局长

  申奎增 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研员

  姚 江 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研员

  李增义 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

  郑平菊 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

  黄国平 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

组织结构

  办公室(离退休干部科)

  1、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承办局领导政务活动事宜;

  2、拟订机关工作制度、总结、报告等公文;

  3、负责重要会议组织和领导指示、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4、负责机关公文审核、文电机要、保密、档案工作;

  5、负责政府信息公开;

  6、负责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

  7、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8、负责政务值班、公务接待、车辆管理和局内应急管理;

  9、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人事科

  1、负责局机关和市公务员局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2、牵头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政策法规科

  1、负责统筹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组织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和管理办法;

  2、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

  3、负责组织重大政策和综合性政策调研,分析工作运行情况;

  4、承办重要会议文稿、综合性汇报材料的起草;

  5、负责行政处罚审核工作;

  6、审理复议下级机关的复议案件,处理本局被复议、被诉讼案件,承办局机关法律事务;

  7、组织法制宣传、法制教育培训工作;

  8、负责依法行政考核工作。

  规划统计科

  1、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和年度计划。

  2、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负责在编制使用限额内拟订全市公务员招录计划、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政策性安置人员计划;

  3、按规定核发增人计划卡,办理统配人员备案。

  4、负责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统计工作。

  5、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核财政统发工资范围的人员、工资。

  基金和财务科

  1.负责编制和执行部门预决算;

  2.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3.牵头拟订政策性资金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4.负责全局资金调剂计划;

  5.负责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和年度基金财务报告;

  6..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7.负责本系统科技、信息化建设项目、标准化和国际援助贷款项目综合管理;

  8.负责局国有资产的管理。

  就业促进科(农民工工作科)

  1.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拟订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促进就业、鼓励创业的政策并指导实施;

  3.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政策并指导实施;

  4.组织制定流动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并指导实施;

  5.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制定城乡公共就业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面向城乡劳动者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和发布工作;

  6.组织实施公共就业服务国家标准化推行工作,按照统一规划指导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和发布工作;

  7.参与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实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国家、省、市计划;

  8.指导实施青年见习工作;

  9.制定促进妇女、残疾人、复原退伍军人等群体统筹就业的政策并指导实施;

  10.拟订对就业困难人员(含零就业家庭成员和残疾人)的就业援助制度和政策并指导实施;

  11.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就业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

  12.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13.制定就业管理办法,指导建立就业登记制度,按照分工承担就业统计工作。

  14.承办市政府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15.承办市政府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人力资源市场科

  1、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审核、申报、指导、监督。

  2、人员调配。市直企业(含中央、省驻邢单位)工作人员调配。

  3、企业急需人才引进和培养。

  4、人才工作协调。

  军官置业安置科(邢台市军队置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拟制全市军转干部安置、培训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

  3、组织落实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

  4、负责市直单位(含省驻邢单位)军转干部安置和培训;

  5、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档案接收、审查、移交;协调安置随调随迁家属;

  6、参与拟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企业军转干部解困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职业能力建设科

  1.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并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性人才培养、激励政策;

  3、拟订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

  4、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5、按规定负责全市职业资格管理;

  6、按规定承办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的职业资格审核和综合评审,负责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申报工作;

  7、组织实施职业技能竞赛相关政策。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1、负责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

  2、负责专业人才的规划、管理和培养工作;

  3、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推荐工作;

  4.负责邢台市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的选拔和管理工作;

  5.负责承办援外专家的选拔工作;

  6、负责组织实施从非国有单位、农村乡土人才中选拔人才的工作;

  7、负责留学回国来邢人员管理和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园区的建设工作;

  8、负责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9、承办提高专业待遇,延长专家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和专家休假工作;

  10、负责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联系。

  职称管理科(邢台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1.综合管理全市职称工作;

  2.拟订全市职称改革办法并组织实施;

  3.拟订职称评审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4.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和聘用方案的核准;

  5.负责全市中级评审委员会的组建、核准和备案;

  6.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执业)资格的审核和证书的管理;

  7.监督指导职称考试工作,落实职称考试有关政策。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1.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3.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政策并组织实施。

  4.建立事业单位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5.拟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竞争上岗、考核、奖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含党群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事宜。

  6.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计划的审核或备案。

  劳动关系科(失业保险科)

  1.组织实施企业劳动关系政策。

  2.组织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用工备案制度和劳务派遣管理规则。

  3.落实执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和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及其负责人工资收入政策;指导和监督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组织实施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发布和执行省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及有关政策;发布省制定的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4.组织实施地方劳动标准,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和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落实国家有关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负责用人单位特殊工时审批;指导企业拟定劳动定额标准并审核。

  5.组织实施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政策。

  6.拟定和落实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审核市属破产改制企事业职工安置方案。

  7.落实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政策,参与省级、市级企业信用等级、“劳动和谐单位”评定等有关工作。

  工资福利科(邢台市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1、负责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

  2、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各类津补贴、离退休审批。

  3、负责机关、事业人员工资总额管理。

  4、组织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的政策实施。

  5、组织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福利政策实施。

  养老保险科

  1、转发、落实省厅制定的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2、负责市属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3、暂代省负责全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

  4、负责上报全市职工非因工伤残和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相关工作;

  5、承办市本级企业职工正常退休的核准工作;

  6、负责市属企业破产核销的复核工作。

  医疗保险科

  1、拟订全市医疗、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

  2、拟订全市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

  3、拟订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生育保险管理办法和结算办法,实施资格管理;

  4、组织实施医疗、生育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

  5、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工伤保险科(邢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1.拟订全市工伤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落实;

  2.组织实施工伤认定和工伤预防政策、行业差别费率办法和工伤康复政策及标准;

  3.拟订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

  4.组织实施公务员及机关工勤人员工伤管理有关政策;

  5.组织实施劳动能力鉴定办法、职工因工伤残鉴定标准和非因工伤残鉴定标准;

  6.负责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改为具体)工作。

  农村社会保险科

  1、拟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参与拟订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组织实施返乡农民工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

  3、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筹集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4、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社会保险稽核科)

  1、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

  2、负责监督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

  3、负责全市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和统计;

  4、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监督基金投资运营;

  5、负责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证及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人员资格;

  6、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的审计;

  7、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为社会保障系统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

  8、负责邢台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9、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及补充保险基金监督信息和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

  调解仲裁管理科(信访工作科)

  1.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制度,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3.指导全市并参与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驻邢单位)跨区域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

  4.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仲裁机构体系建设;

  5.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

  6.负责本系统信访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维护稳定。

  劳动监察科

  1、拟订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劳动保障执法监察;

  3、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参与处理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的突发事件;

  4、协调督办上级交办和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及各县(市、区)管辖范围的案件;

  5、承担劳动保障监察统计;

  6、制定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

  7、依法负责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

  邢台市外国专家局

  1、拟定外国专家来邢工作及本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培训的有关标准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2、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办理使用国家、省和市专项经费出国(境)培训人员的申报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对出国(境)人员的国外监督和违纪查处;编报全市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及分配方案并监督检查经费使用情况。

  3、组织筹措国家拨款外的智力引进机动资金。

  4、负责对外宣传和交流、统计分析和监督。

  5、负责建立智力引进服务体系、成果推广体系及信息网络。

  6、负责我市聘请外国专家资格单位的初审及申报以及年检工作。

  7、负责我市外国专家项目的初审及申报事宜。

  8、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做好外国专家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

  直属单位党委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和执行党中央、河北省委、市委、市政府和市直工委的决议,围绕市局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

  2、负责组织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

  3、负责局领导民主生活会学习,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负责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做好学前准备等有关服务工作。

  4、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管理工作,健全党的组织,严格党的生活,完善党内民主制度,指导所属基层党组织工作,督促党员履行义务,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党费管理和转接党组织关系等工作。

  5、组织开展好所属基层党组织考核及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监察室

  1、负责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廉政教育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负责机关行风效能监察工作,负责政风行风工作。

  3、受理群众投诉举报,承办市纪委、优化办批转的案件。

  4、负责纪检监察案件查办工作。

  5、负责公务员招录、人事考试、事业单位招聘、专家评审、职称评定、技能鉴定、工伤鉴定、军转安置、工程招投标等重大事项的监督工作。

  培训与监督科

  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务员和在职继续教育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政府机关公务员培训、公务员对口培训

  3、完善公务员培训登记制度和质量评估办法,建立公务员培训监督检查机制;

  4、拟订师资队伍建设政策,建立培训机构准入制度;

  5、组织实施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

  6、组织实施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7、组织实施公务员惩戒制度,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

  8、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

  考核奖励科 (职位管理与任免科)

  1、综合管理政府的表彰奖励;

  2、组织实施公务员考核表彰奖励制度;

  3、拟订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政策并组织实施;

  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表彰奖励办法,审核上报以国务院及其工作部门、省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人选,拟订和完善受表彰奖励人员享受有关待遇的政策规定;

  5.组织实施市政府各部门的全市性表彰奖励活动。

  6、负责市政府部门科级及其以下非领导职务职数的审核备案工作;

  7、承办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议案和提请市政府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有关事宜;

  8、完善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考试录用科

  1.汇总编制上报全市公务员录用计划;

  2.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务员(含参公单位)考试录用及具体实施工作;

  3.按《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管理办法》对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进行管理;

  4.负责全市面试考官队伍的管理;

  5.按照省统一规划,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信息系统建设及考录质量评价体系建设。

  信息和档案管理科

  1、组织实施公务员管理法规政策和管理办法;

  2、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

  3、承办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

  4、承担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5、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府信息公开、信访、新闻宣传等工作。

  行政许可服务科

  1、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政策,承办市直机关、事业人员调配,负责市直单位接收毕业生工作,负责国家、省和市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和安置;

  2、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

  3、负责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指导和服务。

直属单位

  1.邢台技师学院(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2.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3.市就业服务局

  4.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中心(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

  5.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6.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市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中心)

  7.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老干部公费医疗办公室)

  8.市失业保险事业管理处

  9.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培训考核服务中心

  10.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考试中心(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11.市职称考试中心

  12.市行政学校

  13.市人才交流中心

  14.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15.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市就业创业培训中心)

  16.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17.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18.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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