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 址:唐山市建设南路60号
邮编:063000
人事处(组织部)
负责综合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网上名称管理、人事和队伍建设;承担干部任免、考核、奖惩工作;拟订全市人社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工资、养老保险、职称考试及评聘、技术工人技术职务考核评定等项工作;负责制订本系统人事工作制度、规划及人事统计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和人员调转工作;承办全市技工学校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就业促进处(失业保险处)
拟订促进城乡统筹的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促进就业、鼓励创业的政策并指导实施;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特殊群体就业和就业援助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负责港澳台及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唐就业管理工作;制定就业管理办法,指导建立就业登记制度,按照分工承担就业统计工作;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政策;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负责审核市属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牵头协调处理职工安置工作;拟订失业管理办法,指导建立失业登记制度、失业预警制度和失业动态重点监测报告制度,承担失业统计工作。
规划统计处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和工资协调联动机制,合理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负责在编制使用限额内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拟订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政策性安置人员计划;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的综合管理;协调指导各项专业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大型抽样调查;负责统计信息的公布、交流与合作;负责统计工作信息化建设,负责统计人员培训。
人力资源市场处(毕业生就业工作处)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草案;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拟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制度;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调配政策;按规定承办市直单位(含中央、省驻唐单位)工作人员调配;负责国家、省、市特殊需要人员的选配和安置;参与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和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协调促进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驻唐部队随军家属安置工作;按规定承办中专以上毕业生就业手续的办理和接收工作;依托人力资源市场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工作;负责组织“三支一扶”、就业见习等其他各项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军官转业安置处(唐山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我市和中央、省属驻唐单位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落实上级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培训工作的政策、规定;督导落实我市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企业军转干部稳定工作;指导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协调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就业安置及子女转学入学等工作。
职业能力建设处
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规划和激励政策;拟订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新生劳动力和其它求职人员在就业前接受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师资队伍建设;负责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招生录取审批、学籍注册、教学管理和就业派遣;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的管理,完善职业资格制度;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职业资格管理;负责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制定全市职业技能竞赛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及市本级职业资格审核和综合评审。
职称管理处(唐山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市职称工作;制定全市职称改革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职称评聘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和聘用方案的核准;负责全市中级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审批及初级评审委员会的备案;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执业)资格的审核和证书的管理;拟订全市职称考试有关政策,监督指导职称考试。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事业单位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竞争上岗、考核、奖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事业单位科级干部任免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含党群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事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计划(方案)的核准和市直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劳动关系处
拟订全市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负责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用工备案、劳务派遣管理及职工档案管理资格认定工作;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和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及其负责人工资收入政策;指导和监督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地方劳动标准;负责全市企业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度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劳动力工种(职业)指导价位和劳动力指导价位公布工作;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政策法规与群众工作处
负责统筹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参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修订工作;负责组织重大政策和综合性政策调研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政策法规执行及依法行政情况;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咨询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承办机关法律事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信访案件的督办和协调处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信访工作。
工资福利处
负责统筹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各类津补贴、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总额管理;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核财政统发工资范围的人员、工资;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疾病、生育停工期间待遇的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特殊工种的认定、工龄折算及提前退休的审批;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福利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机关福利费管理和省部级先进工作者休假疗养;负责机关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人技能等级聘任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医疗保险处
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医疗、生育保险的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研究拟订全市医疗、生育保险和特殊群体医疗保障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省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的药品、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及支付标准,完善相关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管理工作;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和费用结算办法并督导实施;对全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参保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考核和实施奖惩;负责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管理的监督和检查;负责组织鉴定门诊特殊疾病,拟订管理办法;负责处理有关医疗、生育保险的争议;负责医疗、生育保险管理人员的培训;负责督导、检查、考核各县(市)区医疗、生育保险工作。
工伤保险处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工伤保险政策;拟订全市工伤保险政策、规划、标准;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伤认定;拟订全市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政策;组织实施工伤医疗、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拟订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加强工伤保险基金使用的监督;负责落实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政策;确认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负责全市职工因工伤残和企业非因工伤残及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工作。
调解仲裁处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研究制定全市劳动人事仲裁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实施细则;负责市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依法对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进行处理;指导全市并参与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跨区域重大争议案件处理;指导全市调解仲裁机构体系建设;负责劳动关系的认定;负责全市调解仲裁员培训、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负责对县(市)区劳动人事仲裁(调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外国专家局(副县级)
编制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出国(境)培训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并完善外国专家来唐工作及本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培训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的监督实施;承办全市聘请外国专家及出国(境)培训人员计划方案的审核,负责其他出国(境)团组培训项目的备案;编报全市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分配方案,并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的审核;承担有关智力引进的对外联络,负责与外国官方机构及其他组织建立人才交流与合作关系;监督、协调、指导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并提供政策服务,帮助处理智力引进中的重大事件;建立智力引进成果推广体系,拟订成果鉴定评估、推广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来唐外国专家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承办市政府对有重要贡献外国专家的“凤凰友谊奖”奖励、外国专家新春招待会及学术休假等;建立智力引进服务体系,指导国际人才交流协会工作;培育引进国外智力人才市场,建立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网络,完善市级国外人才资源库;协同有关部门和聘请单位做好外国专家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
党委办公室(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事务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工作;承办重要会议文稿、综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负责督促检查工作;负责信息宣传并组织新闻发布。
离退休干部管理处
负责落实离退休干部政策、待遇和其他服务保障工作。
基金监管与财务处
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负责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证及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人员资格;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的内部审计;负责组织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工作;负责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和年度基金财务报告;负责市政府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监督管理局管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专项资金的收入与使用;牵头拟订政策性资金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负责全市资助优秀专家国内外培训人选的选拔、培养和管理;拟订全市专家作用发挥、提高专家待遇的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专家信息核实和津贴发放;承办全市专家学术休假;负责全市特邀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高层次人才引进平台建设;履行市博士后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拟订全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留学回国人员安置、回国(来华)定居专家安置和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的政策;参与拟订各类高层次人才工作专项经费的管理办法、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专家与留学服务。
养老保险处
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居民和其他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政策;拟订全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做实个人账户资金补助办法和预测预警制度;参与拟订市级养老保险基金调剂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监督检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的收缴、基金运营和待遇支付工作;审核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及风险基金的落实情况;指导县(市)区组织实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负责全市企业参保人员退休审核工作;审核市属企业职业年金方案;负责全市企业特殊工种的认定和管理;负责全市企业职工非因工伤残和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的组织和审核;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负责市本级企业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审批工作;负责市本级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负责市本级参保人员延期退休的审批工作;负责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护理费审批工作;承办全市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的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