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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北京市怀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官方网址:http://www.hrrs.gov.cn/hrrbj/

联系方式

电话:89687155

地点:北京市怀柔区开放路86号

地图位置

领导信息介绍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人力社保局局长、副书记,区编办主任:蒋 富

  职责:负责人力社保局全面工作,负责区编办全面工作。

  联系电话:89687155

  区人力社保局党委书记:孙建杰

  职责:负责人力社保局党委全面工作

  联系电话:89687155

  区编办常务副主任:柳春青

  职责:分管编办监督检查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科。

  联系电话:89687155

  区人力社保局副局长:马国柱

  职责:分管局办公室、财务科、调解仲裁科、法制办公室、劳动监察大队、规划统计科、局机关服务中心、局宣传教育中心、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所、政工科、妇委会、共青团。

  联系电话:89687155

  区人力社保局副局长、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主任:贾秋凤

  职责:分管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社会保险科、医疗保险科、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局信息网络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89687155

  区人力社保局纪委书记:唐海江

  职责:分管纪检监察科。

  联系电话:89687155

  区人力社保局副局长:王凤玉

  职责:分管就业促进科、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创业指导中心、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退休职工社会化服务中心、特殊群体就业服务中心、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科、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市场、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职业技术学校、昌顺社区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9687155

  区人力社保局副局长:杜建华

  职责:分管工资福利与退休科、教育培训科、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工作办公室、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流动党委办公室、人力资源档案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89687155

  区人力社保局副局长:孙振军

  职责:分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公务员管理科、流动调配科、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联系电话:89687155

  区人力社保局工会主席:梁进生

  职责:分管局工会工作。

  联系电话:89687155

  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常务副主任:韩振强

  职责:协助主任负责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工作。

  联系电话:89687155

  区编办副主任:吴效勇

  职责:分管编办机构编制科、综合科。

  联系电话:89687155


组织结构

  一、内设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和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制度建设;负责考核考评工作;负责保密、建议、提案、外事外联、信访、应急和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信息公开、对外宣传、新闻发布、政务信息和本系统宣传队伍建设;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研究提出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建议;调查群众反映的特殊困难,提出解决意见。

  (二)法制办公室。

  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相关政策;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和办法;贯彻落实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和相关政策;贯彻落实工时、休息休假标准等相关政策;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申报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宣传、普及各项法律法规;负责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负责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诉讼的应诉工作;承担对社会保险行政争议的复议工作;承担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自查、评查的组织承办工作;承担企业工资指导、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创建工作;承担劳动合同签订率调查、监测工作;承担集体合同备案工作;承担劳动保障非紧急事务的接待、协调、处理及劳动政策咨询工作。

  (三)公务员管理科。

  贯彻落实公务员考试录用规定;贯彻落实本区公务员调任、转任、考核、奖励、惩戒、辞职辞退、申诉控告、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等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本区公务员考试录用计划;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公务员职位分类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的规定;负责组织实施非领导职务管理办法和任职资格审查办法;负责按法定程序办理授权管理的领导人员任免手续;负责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承担公务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的组织工作;承担公务员登记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及各系统表彰、奖励和授予荣誉称号的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区政府各部门的工作目标督查考核和绩效考评工作。

  (四)教育培训科。

  贯彻执行职业技能培训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落实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贯彻落实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政策;拟订公务员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城乡劳动力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技能型人才具体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拟订本区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上岗前的培训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工作;负责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初、中级职业技能培训资格)审核;指导技工学校和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建设;负责对镇乡(街道)培训指标的下达和考核工作。

  (五)就业促进科(失业保险科)。

  贯彻执行本市就业发展规划和促进就业政策,拟订本区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促进城乡就业政策、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就业、失业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和制度;贯彻落实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占地转工政策;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就业、失业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关停破产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的协调、指导工作;负责镇乡(街道)社保所及村级就业服务站的业务指导、监督考核工作;负责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负责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负责认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资格和核定失业保险待遇标准;负责镇乡(街道)社保所及村级就业服务站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负责对社会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进行管理;负责对镇乡(街道)就业指标的下达和考核工作。

  (六)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科(人力资源市场科)。

  贯彻落实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贯彻落实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创业政策;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政策、规定;贯彻落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管理办法;拟订本区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工作选聘方案;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人力资源市场的发展规划,规范人力资源市场;负责指导、协调区属相关部门和镇乡做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工作;负责毕业生就业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负责离校后北京生源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负责统一管理本区中等专业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拟订促进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力资源市场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划、指导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协调用人单位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七)流动调配科。

  贯彻落实引进国外智力政策、规划和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本区引进国外智力年度计划;贯彻落实吸引外埠人才、留学人员来怀创业工作政策以及高端人才激励政策;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政策规定,拟定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随军家属接收安置政策;贯彻落实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政策;拟订本区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本区引进国外智力项目的调研、审核、上报工作;负责本区因公赴国(境)外培训项目的审核和上报工作;负责来怀工作的外国专家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外国专家经费资助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对外交流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外埠高层人才引进审核、申报工作;负责人才余缺调剂和特殊需要人才的选调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组织落实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办政策范围内各类人员的调京、家属“农转非”以及知青安置遗留的有关工作。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规定;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聘用、考核、奖励、惩戒政策规定;贯彻落实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政策;贯彻落实博士后工作政策规定;负责指导实施本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作;负责职称制度改革及职称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本区高层次专业技术后备人才的队伍建设工作。

  (九)工资福利与退休科。

  贯彻落实公务员的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政策;负责本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本区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审核统发工作;负责本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本区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本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核定与管理工作;承担本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计分析、机关工作人员休假工作以及本区机关福利费的管理使用工作。

  (十)社会保险科。

  贯彻实施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政策和规划;承担本区基本养老保险的管理工作;承担本区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给付条件、标准和城乡无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实施和待遇核准工作;承担本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认定工作和社会保险补缴工作;承担企业职工离、退休审批工作;承担工伤认定工作;承担工伤保险待遇的核准工作。

  (十一)医疗保险科(公费医疗办公室)。

  贯彻执行医疗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拟订本区公费医疗制度改革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资格审定标准、办法的监督实施;负责医疗保险救助工作;负责核定本区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单位、人员资格以及公费医疗经费预算工作;承担公费医疗经费决算工作。

  (十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拟订本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拟订本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经费审计方案;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组织受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经办过程中的投诉举报,查处相关案件;监督审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镇乡(街道)社保所及社会保险基金使用单位执行社会保险政策及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情况;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所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专项经费的审计工作;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审计工作;负责镇乡(街道)社保所财务专户的指导、审计工作。

  (十三)调解仲裁科。

  指导协调本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镇乡(街道)调解员、兼职仲裁员的培训、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矛盾排查工作。

  (十四)规划统计科。

  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统计管理工作,并对外发布统计数据;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宏观决策统计分析系统建设。

  (十五)财务科。

  负责编报部门预决算和管理资金的使用;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十六)政工科。

  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党建、精神文明、统战、610、职工福利等工作;承担本机关共青团、妇联工作;协助做好工会工作;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十七)纪检监察科

  协助局党委抓好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局机关干部职工的党风廉政教育工作;承担局行风建设工作、纠风工作;按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局党委的要求,完成各项纪检监察工作任务;协助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局机关干部职工的违纪行为;承担局纪检的日常事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事业单位

  (一)北京市怀柔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1.综合管理科

  负责中心政务工作,拟定中心工作规则、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心行政管理和行风工作;负责中心各种行政信息的上传下达及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组织督办中心的议案、建议的答复工作;负责中心各类会议的会议记录、纪要的撰写工作;负责承担中心公务活动的组织协调、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安排及会务工作;负责中心工作总结及综合性文稿的撰写等文秘工作;负责拟订社会保险宣传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中心宣传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

  2.咨询服务科

  负责对参保单位和参保人提供社会保险业务咨询;负责相关业务的对外解答及接待来访工作;负责协调各业务部门处理业务大厅突发事件;负责对业务管理中存在问题意见的收集和舆情反馈,提出解决方案;负责协调各业务部门向办事人员发布业务通知;负责中心“绿色通道”工作。

  3.基层管理科

  负责研究确定社保所办理社会保险业务项目并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及考核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对参保单位和本中心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补充协议的签订管理;协助市医保中心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签订服务协议书及意见反馈;动态分析和监管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费用运行情况,监控各项费用指标及日常监督检查考核,并配合市医保中心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和考评;负责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工作,并协助市医保中心做好外借病床和分级分类管理材料的初审报送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投诉、举报、违规等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4.信息系统管理科

  负责定期撰写社会保险综合统计分析报告及其他专项分析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支持;负责本区县社会保险统计信息查询、统计资料管理、统计信息发布等工作;负责落实市级经办机构下达的统计报表工作;负责宏观统计分析系统的权限申请及应用指导。负责信息系统权限管理工作;负责“金保工程”的相关工作;负责中心业务部门对经办系统需求的分析、汇总和申报工作;负责中心内部软件需求的整理及组织测试工作;负责经办机构系统运行监控及故障申报;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上传数据质量进行监控及指导工作;负责对医疗费用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协助或独立开展专题调查与分析;负责分析数据的存储及保密工作。

  5.业务档案科

  负责按照全市经办机构社保、医保业务档案管理规范建立档案管理制度;负责各项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文书档案、照片档案、会计档案、设备档案、电子档案、实物档案等各门类档案的归档和移交工作;负责开展经办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

  6.稽核科。

  负责制定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稽核和审计工作;负责组织清理回参保单位社会保险基金欠费;负责配合国家审计部门及外部监督机构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检查监督工作;负责对辖区参保人员个人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对重点监督检查人员和重点审核范围人员费用的监控和管理工作;负责接待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投诉举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可疑数据和人员进行调查,并对涉嫌骗保人员进行处理;负责对内控数据统计分析,核查个人异常费用数据,监控内控分析系统中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违规情况;负责解决先行支付向第三人追偿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及日常依法经办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7.登记科。

  负责按照全市社会保险统一登记经办业务流程与操作规范,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与个人信息采集、登记注销、人员增减、信息变更等工作。

  8.权益科。

  负责按照全市社会保障卡信息采集、发放和管理经办业务流程与操作规范、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经办业务流程与操作规范,办理相关业务;负责参保职工基本信息核对及对帐单邮寄工作;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出具缴费证明;负责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资金预提与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工作。

  9.内控监督科。

  负责本中心内控监督制度和工作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本单位执行国家、北京市社会保险政策及经办工作业务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市各经办机构下达的内控任务及相关工作;负责对中心各业务工作流程、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医疗费用审核质量的检查,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监督整改;负责制定本中心各部门的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10.基金征缴科。

  负责按照全市社会保险工资申报、基数核定与费用征缴经办业务流程与操作规范,办理社会保险费征缴与个人帐户管理工作;负责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核定工作。

  11.转移接续科。

  负责按照全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流程与操作规范,办理跨省市流动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相关工作。

  12.基金支付科。

  负责按照全市社会保险待遇的核准和支付业务流程与操作规范,开展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待遇社会化发放工作;负责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开展领取资格认证工作。

  13.基金财务科。

  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预算、决算的编制,监测社保基金运行情况,并配合其他部室做好预警、预测工作;负责基金收缴与支付及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编制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报表;负责社会保险专用票据的管理工作。

  14.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用审核科。

  负责按照全市经办机构社保、医保业务档案管理规范建立档案管理制度;负责各项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文书档案、照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及公费医疗补助等门诊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工作。

  15.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审核科。

  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及公费医疗补助等住院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工作;负责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政策的落实工作。

  16.手工报销科。

  负责参保单位、社保所和定点医疗机构报送的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离休统筹及其他人员医疗费用申报材料的接收传递及医疗保险费用审核结算工作;负责上述人员门诊特殊病、长期驻外、异地安置等特殊业务申请的接收办理工作。

  17.工伤生育离休医疗费用审核科。

  负责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审核结算工作,对费用发生及审核结算情况进行分析;做好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业务的管理与指导工作;负责离休统筹及其他特殊人员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工作。

  18.居民保险科。

  贯彻执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登记、收缴、支付及管理。

  (二)北京市怀柔区劳动服务管理中心

  贯彻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及相关资金的审核、申报、核准拨付工作;负责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就业服务企业中加工型企业的认定工作;负责企业退休人员、失业人员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采暖补贴的审核及资金申请工作;负责指导开展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公益性就业组织的日常管理和资金的审核、申报、核准拨付、管理工作;负责社保所管理、服务和考核工作。

  (三)北京市怀柔区劳动监察大队

  贯彻执行劳动及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情况,拟订监察方案并组织实施;宣传劳动及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引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觉遵守执行;负责对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及其他用工主体,遵守劳动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行政执法监察;受理群众和单位对违反劳动及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举报案件查处;协调镇(乡)查处重点疑难性举报案件;指导、协调社保所的相关业务工作。

  (四)北京市怀柔区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贯彻落实有关劳动鉴定的方针、政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承担工伤认定工作;负责组织聘请医学专家组成劳动鉴定医疗专家组;负责工伤评残及其相关鉴定工作;负责企业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办理退休、退职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的鉴定工作。

  (五)北京市怀柔区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工作办公室

  负责制定和实施我区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工作选聘方案和笔试、面试、体检、心理测试等程序的组织工作;负责大学生“村官”教育培训、考核、就业创业等宏观管理工作;负责非北京生源大学生“村官”户口引进的申报工作;负责指导镇(乡)做好大学生“村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服务工作和相关政策宣传工作。

  (六)北京市怀柔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负责城乡劳动力资源管理;负责管理本区劳动力流动就业和区外劳动力进入本区就业工作;为全区城乡劳动力和用人单位提供中介服务、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推荐就业、发布招工招聘信息;负责审核支付本区各类职业介绍机构推荐城乡劳动力申请职业介绍补贴资金工作;负责为市局提供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统计月、季、年报表;负责对《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的维护;负责对社保所的相关业务指导工作。

  (七)北京市怀柔区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负责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专业技术职务考试怀柔考区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人才职业个性、职业能力和发展潜力等素质测评工作;负责本区职业技能和行政、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受本区相关部门委托的各类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八)北京市怀柔区大专中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负责毕业生就业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就业服务工作;负责毕业生就业岗位开发、就业推荐工作;调查、研究、分析本区大学生需求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为决策提供服务。

  (九)北京市怀柔区人力资源市场

  为用人单位招聘人才和个人求职择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负责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随时收集、定期发布本区人才供求信息;负责组织各类人力资源招聘洽谈会;负责人力资源市场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北京市怀柔区军队转业干部服务中心

  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住房补贴、医疗费等审核、申报工作;负责随军家属的就业、指导、服务工作。

  (十一)北京市怀柔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所

  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工作;组织受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经办过程中的投诉举报,查处相关案件;监督、审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街道、镇(乡)社保所及社会保险基金使用单位执行社会保险政策及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情况;负责专项经费及本局所属单位财务审计工作;负责社保所财务专户的指导、审计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内控监督工作;负责对各项业务工作程序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十二)北京市怀柔区特殊群体就业服务中心

  贯彻落实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为特殊群体提供就业援助服务工作;负责特殊群体就业后的跟踪服务工作;负责特殊群体信息收集、整理工作。

  (十三)北京市怀柔区退休职工社会化服务中心

  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拟订本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方案;拟订本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注(吊)销或无主管企业退休人员转移社会化管理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建立本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情况信息库和相关统计工作;负责本区各级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机构经费的申请、拨付和使用管理、监督工作;负责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社区服务工作的指导工作;负责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年度休养、开展文体健身活动; 对街道、镇(乡)社保所开展企业退休人员医疗费报销工作进行指导。

  (十四)北京市怀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网络管理中心

  负责信息系统、办公自动化的规划、管理工作;拟订全局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规章制度,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网站的建设、管理、信息发布和维护工作;负责电子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镇(乡)社保所、村级服务信息系统的技术支持和工作人员计算机知识的普及和培训工作;指导各科室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和防病毒工作。

  (十五)北京市怀柔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

  贯彻落实职业技能鉴定的政策、规划;负责辖区内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指导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面向社会对劳动者职业技能资格进行鉴定,并监督管理;负责本区职业技能竞赛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本区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开展研究和咨询服务,对职业技能鉴定进行需求预测。

  (十六)北京市怀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服务中心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家居用具、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和其它物品的招标、采购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工作;负责机关食堂管理工作;负责“门前三包”工作;负责机关公用设施(场所)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安全保卫和保洁工作。

  (十七)北京市怀柔区创业指导中心

  负责创业项目的开发利用;负责自主创业人员的指导服务;负责小额贷款的审核、管理和监督;负责创业效果的宣传、推广工作;指导创业培训及创业见习基地建设与管理。

  (十八)北京市怀柔区人力资源档案管理中心

  依据《档案法》的要求,负责个人及单位委托存档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代办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社会保险、退休审报和门诊医疗费报销等服务工作;负责人力社保局及所属单位文书、会计、基建、音像档案和业务档案等管理工作;依据档案材料负责为存档人员办理生育服务证、出具相关人事证明等服务工作;负责引进的非北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集体户口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交办的临时性工作;负责指导机关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社保所档案收集、整理等工作。

  (十九)北京市怀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传教育中心

  承担本局的信息公开、宣传报道、新闻信息上报等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本系统宣传队伍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科室及所属事业单位信息报送的考核工作。

  (二十)北京市怀柔区存档人员流动党委办公室

  贯彻党委各项方案、计划;拟定存档人员流动党员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存档人员流动党支部的管理、指导工作;负责存档人员流动党员的教育、党费收缴、组织发展等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十一)北京市怀柔区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市、区引进国外智力政策、规划和管理办法;研究制定本区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引进国外智力项目的调研、审核、上报工作;负责本区因公赴国(境)外培训项目的审核和上报工作;负责来怀工作的外国专家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外国专家经费资助的审核、上报工作。

  (二十二)怀柔区人才服务中心

  负责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组织人事关系、档案工资管理工作;承担组织部门、人力社保部门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十三)北京市怀柔区职业技术学校

  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承担农村实用人才的培训工作。

  (二十四)北京市怀柔区公费医疗办公室

  负责拟定本区公费医疗制度改革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核定本区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单位、人员资格以及公费医疗经费预算工作;承担公费医疗经费决算工作。

  (二十五)怀柔区科级干部档案事务管理中心

  负责纳入管理的科级及以下干部档案集中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科级及以下干部档案的业务指导和信息库信息维护的指导和检查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干部档案工作情况,制定规章制度;负责干部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及数字化采集等工作;负责办理干部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工作;负责干部档案的安全、保密和保护工作;负责干部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的检查验收工作;承办其他有关事项。

北京市怀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北京市怀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地图等信息均来源相关网站,如有不准确之处,麻烦发邮件到tuiguang@tuli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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