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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全市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综合性政策;协调全市人才选拔、培养、引进项目的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创业、就业和职业能力建设工作。拟订全市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指导和管理技师学院、技工学校及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鉴定机构;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规划、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离退休政策,建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组织实施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分工范围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人员调配、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市表彰奖励工作。
(十)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和相关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及家庭服务业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及家庭服务业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等特殊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刘克胜: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工作。分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工资福利科、医疗和生育保险科、工伤保险科、市外国专家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汪路阳: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职业能力建设科、安庆技师学院、市劳动就业局、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许建南: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机关党委工作。分管办公室、养老保险科、人事科、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局、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中心、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
赵建生: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综合科、考试录用科、考核培训科、市人事考试院(市人事培训中心)。
何世平: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分管法规监察科、调解仲裁管理办公室、劳动关系科、监察室、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胡来龙:调研员
协助刘克胜同志分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工资福利科、市外国专家局。
金仁宏:调研员
协助刘克胜同志分管医疗和生育保险科、工伤保险科、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叶宁一:调研员
协助刘克胜同志分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