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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政策;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负责统一受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系统)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
2.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及人力资源流动调配工作;负责人才开发和管理工作。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县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和牵头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制度;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4.负责全县职业能力建设,拟定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奖励办法;拟定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并负责管理和监督;组织落实职(执)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5.拟订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工作规划,推动农村劳务开发及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6.拟定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规划和激励劳动者创业的政策、措施,牵头组织实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7.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实施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与监督,承担相应行政监督责任。
8.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9.贯彻执行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综合管理;承办法定、委托或授权管理领导人员的人事任免事项;综合管理奖励表彰工作。
10.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综合管理;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人才引进和智力引进;负责高层次人才的规划、选拔、培养和管理。
11.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津补贴,宏观管理企业人员工资;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补贴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工(公)伤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国有企业的工资总额、企业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审核监督和管理。
1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协调落实随调随迁家属安置;组织落实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13.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14.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