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 西宁 城西区 五四西路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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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制度、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培训制度。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式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工资正常增长与支付保障、福利和离退休工作。
(七)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实施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维稳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的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负责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负责外国专家管理和人才引进工作。负责本地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出国(境)组团培训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党委书记、局长白青光同志:主持局全面工作。
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局长刘红同志:协助局党委书记分管局党委日常工作,主管局纪委,协助局长分管局办公室、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处、工资福利处、市人事考试中心。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肖宏同志:协助局长分管市社保局、养老失业保险处、工伤医疗保险处。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石光辉同志:协助局长分管人力资源市场处、公务员管理局、规划统计和基金监督处,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高云山同志:协助局长分管市就业局、就业促进处、职业能力建设处、劳动监察处、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调解仲裁处(劳动关系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市创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服务中心、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局党委委员、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局长殷生金同志:主持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全面工作。
局党委委员、市社会保险服务局局长杨小青同志:主持市社会保险服务局全面工作;
局领导班子分工实行AB岗工作制。刘红同志与石光辉同志互为AB岗,肖宏同志与高云山同志互为AB岗。同一组有一人出差或外出学习,其负责和分管的工作由另一人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