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洪泽湖路156号宿迁市便民方舟1号楼4~11层
电话:(0527)84359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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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地方性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才流动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就业促进工作,拟订统筹全市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技工培训和技能鉴定机构管理,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措施;统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四)建立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建立并落实农村居民社会保险措施。编制全市社保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扩面征缴,加强对社保基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基金支付依法有序进行。
(五)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对企业遵守工时、工休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劳动保护实施监督;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依法查处重特大案件。
(六)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人才工程和项目计划,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综合管理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八)负责军队转业颁布和随军家属的安置工作,组织军转干部岗前培训,贯彻实施中央、省和市关于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职位管理、录用、竞争上岗、考核、奖励、惩戒、任免、培训、辞职、辞退、申诉、控告以及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维护公务员合法权益。
(十)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综合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退休工作。
(十一)综合管理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制定农民工维权工作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张莉
中共宿迁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宿迁市行政学院副院长
淮海技师学院党委书记、院长
工作分工:
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规划财务处(社保基金监督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淮海技师学院。
胡伟民
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
负责劳动关系维权和信访维稳工作;分管政策法规处、调解仲裁管理处、劳动关系监察处、市劳动监察支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苗娟
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
负责社会保险工作;分管医疗工伤保险处、养老保险处(农村社会保险处)、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张成海
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
负责就业创业工作;分管就业促进处(农民工工作处、失业保险处)、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市人力资源市场。
司柏芝
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
负责人事管理和人才工作;分管工资福利处、公务员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人力资源市场处、市人才服务中心。
孙文清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分管监察室。
工作分工: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分管监察室。
张永生
党组成员,市考试鉴定中心主任。
工作分工:
负责资格资质去行政化改革工作;分管能力建设处、市考试鉴定中心。
(一)办公室
负责人:仇前进
联系电话:84359006
工作职能: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督办、综合协调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本局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牵头协调党务、工青妇、计划生育、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人:张勇
联系电话:84359151
工作职能:负责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地方性配套措施;组织开展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负责普法教育和法律咨询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依法行政工作;承担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证工作;负责信息宣传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目标考核工作。
(三)规划财务处(社保基金监督处)
负责人:朱学平
联系电话:84359727
工作职能: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方式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纠正和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监督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维护基金安全,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承担全局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牵头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综合管理工作,承担统计数据发布工作;承担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
(四)就业促进处(职业能力建设处、失业保险处)
负责人:杨苏峰
联系电话:84359037
工作职能:拟订全市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和规范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贯彻落实劳动者年度就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办法;贯彻落实国家、省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市失业保险的地方性配套措施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事业预警制度,预防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承担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拟订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措施;指导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拟订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承担以职业技能教育为主的培训机构的审核报批工作;综合管理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考核工作。
(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负责人:陈金全
联系电话:84359272
工作职能: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平台建设工作。
(六)工资福利处(劳动关系处)
负责人:胡方军
联系电话:84359033
工作职能:贯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离退休日常管理工作,编制和管理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工资计划,承担工资总额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措施,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制定并发布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和最低工资标准;监督企业执行工时、工休制度和女职工、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规定;负责特殊工时制审批工作。
(七)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管理处(外国专家局)
负责人:刘昌芬
联系电话:84359049
工作职能: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职称综合管理和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承担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专家推荐、选拔及管理工作;承办有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综合管理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工作;承担外国专家奖励工作;负责外国专家来本市工作许可、外国专家证及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的申请受理与初审工作;按规定承担高层次人才出国(境)培训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和管理工作。
(八)养老保险处(农村社会保险处)
负责人:王苏宝
联系电话:84359011
工作职能: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工作,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地方性配套措施和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全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拟订全市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机关企事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缴纳、待遇支付工作;完善全市企业职工离退休规定,承担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和企业年金实施方案的核准工作。
(九)医疗工伤保险处
负责人:王弄潮
联系电话:84392923
工作职能:拟订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地方性配套措施、规划和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和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服务的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并组织实施;拟订疾病、伤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订全市补充医疗、工伤保障措施和管理办法;负责工伤认定和全市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调解仲裁管理处
负责人:张峰山
联系电话:84353171
工作职能:拟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实施规范,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全市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综合管理仲裁员、调解员,组织仲裁庭审工作;依法指导并组织处理全市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劳动监察处(农民工工作处)
负责人:梁京丽
联系电话:84359013
工作职能:拟订劳动监察工作制度、执法规范和标准,指导全市劳动监察工作;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受理举报投诉案件,依法查处和督办全市重大案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处理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突发时间;拟订农民工工作地方性配套措施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信息建设;承担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信访维稳、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二)公务员处
负责人:葛智
联系电话:84359275
工作职能:贯彻实施公务员法,承办公务员职位分类、管理和日常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工作;承担公务员非领导职务管理工作;指导公务员竞争上岗、公开选拔工作;承担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承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和调配工作;承担面试考官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政府奖励和表彰工作;负责公务员培训工作;综合管理公务员惩戒、申诉控告工作;贯彻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
(十三)人力资源市场处
负责人:刘华伦
联系电话:84353861
工作职能: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中介机构;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办法,承办驻宿部队随军家属安置和事业单位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按规定承办部省属在宿企事业单位人员调配事宜;指导和监督人事档案管理。
(十四)军官转业安置处(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负责人:孟庆松
联系电话:84392267
工作职能:贯彻落实国家、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订省下达的安置、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在宿部、省属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承担中央、省和市关于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方针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承担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
(一)淮海技师学院
负责人:张莉
联系电话:84359001
工作职能:淮海技师学院(宿迁市高级技工学校)是由省、市两级政府共同投资兴建的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隶属于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于1985年。学院正处级建制,占地面积350亩,全日制学历班在籍学生5526人,年职业培训10000人次。学院先后被确定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全国100所劳动力培训示范基地之一、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江苏省创业培训示范基地、江苏省就业再就业培训基地等。承担着全市失业职工、农村劳动力、退役士兵、失地农民、残疾人等各类群体的职业技能培训任务。
(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负责人:庞志勤
联系电话:84359628
工作职能:宿迁市社保中心下设:综合业务科、申报征缴科、待遇审批科、医疗保险监管科、稽核审计科、财务科、社会化管理服务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科、信息科、居民养老保险科十个职能科室。负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生育、失业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负责市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失业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市区居民医疗保险和全市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指导、监督县区社会保险业务的开展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工作。1、经办企业及其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的建立、变更和转移手续,建立健全相关资料档案;负责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核定和增减调整,管理社会保险基金,按规定做好记息、对账工作。2、负责医疗保险、工伤、生育、居民医保医药费用及离退休人员待遇核算支付和因病、非因工死亡待遇审核支付工作;及时做好离退休人员增减变化和待遇调整。3、对申报缴费人数、基数和领取待遇进行稽核认证,组织实施对两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保证社会保险基金安全。4、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按照会计制度审核、登记、管理各种结算凭证;开展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拟定社会化管理服务规范,实施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
(三)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负责人:臧辉
联系电话:84359028
工作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劳动就业的方、针政和法律法规,根据全市劳动就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目标,参与研究有关配套意见和措施,并具体组织实施。2.承担企业用工服务、劳动者求职登记、失业登记、职业介绍、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管理工作。3.负责城乡劳动者岗前培训、在岗职业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作。4.负责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帮扶工作。5.负责全市创业促就业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创业培训,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管理,落实各类创业扶持政策。推进创业培训、创业实训、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全面推进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建设。6.负责全市农村劳动力调查、分类、建档、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7.负责全市失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和失业保险金的审核、发放工作。8.负责对全市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人力资源市场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9.负责全市外国人及港澳台入境人员的就业管理工作。10.负责省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充分转移就业乡镇创建工作。11.负责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报表的编制和汇总工作。12.承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市人才中心
负责人:司柏芝
联系电话:84353861
工作职能:负责开展人才招聘和举办人才交流会;负责采集、发布人才供需信息,为各类人才提供就业指导,为用人单位推荐人才;负责各类人才的求职登记、推荐,提供人才咨询,为各类人才和用人单位提供全方位的人才服务;负责宿迁市人才网的管理和运行,举办网上人才交流会;负责市直公务员、企事业单位、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为企事业单位专技人员、流动人员办理人事代理及人事关系接转;负责流动党员的管理;负责大中专毕业生的接收、报到、转正工作;负责组织人才培训、人才测评、人才评价活动。
(五)市考试鉴定中心
负责人:张永生
联系电话:84359019
工作职能:考试主要承担省公务员录用考试和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考务工作;承担全国和全省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资格考试、执业(职业)资格考试、职称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及信息化培训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选拔性考试工作;承担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竞争上岗考试的考务工作;承担各类社会化考试、人事考试命题阅卷及考试服务咨询等。鉴定主要承担管理、指导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并组织实施职业技能全国(全省)统考、高新技术考试、市属范围内各职业(工种)等级的鉴定,承担全市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工作,全市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指导与监管。培训主要承担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培训(初任培训、任职培训、更新知识培训、专门业务培训等)、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人事干部业务培训、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人技术等级培训、社会在职岗位培训以及社会化培训等。改革承担全市资格资质政府保留类考试鉴定项目的考务组织实施;承办市委、市政府以及市资格资质去行政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事项等。
(六)市劳动监察支队
负责人:曹兴龙
联系电话:84359937
工作职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监督检查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负责对全市范围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察;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妥善处理企业职工罢工、集体上访等突发事件,协调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做好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的管理、监督工作;对劳动保障监察员和协理员进行培训和监督;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和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
(七)市人力资源市场
负责人:姚嵩山
联系电话:84359060
工作职能:市场坚持立足苏北、辐射淮海经济区,接轨全国及国际市场的发展思路,秉承服务经济建设、服务用人单位、服务各类人才的宗旨,竭诚为各类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提供人才招聘、求职推荐、毕业生就业、人事代理、人才培训、人才评价等多层次、全方位的人才服务。市场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市场内配备全彩电子显示屏、自助求职机等先进的信息发布设备。市场内设置101个固定招聘摊位,每个摊位都配备多媒体播放器(液晶电视),以图文并茂的形式为进场企业提供招聘服务。
(八)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负责人:张峰山
联系电话:84353171
工作职能:1、公平、公正、及时调解、裁决劳动争议;2、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3、构建发展和谐稳定劳动关系;4、负责调解、裁决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5、对县区仲裁院的工作进行指导;6、帮助企业规范用工管理;7、对集体劳动争议案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九)市军服中心
负责人:吕菊萍
联系电话:84359267
工作职能:贯彻落实国家、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承担中央、省和市关于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方针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承担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等。
(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负责人:张勇
联系电话:84359167
工作职能:负责局系统信息化建设、业务系统建设、数据中心建设;负责数据中心管理、社会保障卡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管理、12333咨询服务管理;负责市政府365网络问政平台、人社网民生倾诉、12333咨询等网络服务平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