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和平路211号
邮 编:400010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规范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流动调配工作;负责人才开发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就业发展规划,贯彻就业再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施就业援助;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四、负责劳动者职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工作,拟订职业培训发展规划,实施职业培训制度和职(执)业资格制度。
五、贯彻落实各项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承担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行政监督责任。
六 、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七 、负责公务员的招录和综合管理工作;依法对公务员履行职责和执行公务进行监督、检查;承办法定、委托或授权管理领导人员的人事任免事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荣誉和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奖励表彰工作。
八、牵头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综合管理和机关工勤人员的管理工作;牵头负责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职称、专家综合管理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工作。
九、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工作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工作;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公)伤和离退休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协调落实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的政策性安置工作。
十一、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组织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有关案件。
十三、负责人才、智力引进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跨地区交流与合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