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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规范文件,拟定相关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实施意见。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流动调配工作;负责人才开发和管理工作。负责促进就业工作,贯彻执行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贯彻执行就业援助制度;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和社会流动人才服务工作;综合管理人力资源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和国(境)外人员在涪就业管理工作;负责相关涉外业务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
贯彻执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对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实施指导和管理并拟订管理办法;完善职(执)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统筹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行政监督责任。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工作。承担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责任,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
牵头负责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补贴实施意见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措施;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工(公)伤和退休人员管理政策。牵头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承担职称、专家综合管理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工作责任;负责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称(务)资格考试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等级考试工作。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管理服务和教育培训工作,协调落实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的政策性安置工作。
贯彻执行《公务员法》及其相关法规和方针政策,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相关工作。承办法定、委托或授权的人事任免事项;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负责报送上级机关表彰、奖励单位和人员的审核。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日常惩戒和申诉控告工作(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并直接给予处分的除外)。负责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及农民工工作,推动农村劳务开发及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劳动保障监察法规,培训考核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并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负责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案件。承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的统计和信息、化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党委书记、局长蒋丰陵:主持局党委、行政全面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卢远目:主持区就业局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退休人员服务管理、人力资源规划调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聘)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人事代理、劳动就业、再就业等工作。具体分管: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科、机关事业退休人员管理科、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区人才交流中心。
党委委员、工委主任谭千华:主持工会工作委员会工作,负责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技能人才管理、各类技能培训机构管理、公费医疗、离休干部医疗统筹、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等工作。具体分管:职业能力建设科、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医疗保险科、区军转办。
党委委员、副局长廖诗林: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与服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与管理、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关管理、工伤保险、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政策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等工作。具体分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考核任免科、工伤认定管理科、政策法规科、区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党委委员、副局长黄忠: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信访、扶贫、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机关日常事务管理、机关财务管理和核算、机关国有资产监管和审计、指导监督所属机构的财务管理、基金监督、社会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参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劳动关系、劳动工资福利、国企改革、人事考试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经费一支笔审批。具体分管:办公室、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养老保险科、就业促进科、区人事考试培训中心。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黄帮琼:主持纪委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教育、机关离退休职工管理、群团、统战、局党委、局机关党委、纪委日常事务管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等工作。具体分管:组织人事教育科、区劳动人事仲裁院。
党委委员赵依明:主持区社保局工作。
党委委员冉广军:主持区医保中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