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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实施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地方性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和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全市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全市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办法,统筹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的具体办法,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人才工程和项目计划;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本市创业的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实施中央、省和市关于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行政机关所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务员职位分类、考试录用、调任转任、考核奖惩、培训任用、辞职辞退、行为道德规范、职业道德能力建设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和政策。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郝新跃:局长、党组书记
职务分工:主持局党政全面工作。
孟昭静:党组副书记
职务分工:主要负责党的建设、信访协调、医疗保险工作,分管办公室、医疗保险处、工伤保险处、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工会、市医疗保险管理处、市人事考试中心、连云分中心。
戴涛:副局长、党组成员
职务分工:主要负责政策法规和社保工作。分管行政服务和政策法规处、规划统计与基金监督处、养老保险处、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处、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处、审批分中心。
邵晓峰:副局长、党组成员
职务分工:主要负责就业创业和信息化工作。分管就业促进处、人力资源市场处、职业能力建设处、农民工工作处、市劳动就业管理处、市就业训练中心(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市公共实训鉴定基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史洪松:副局长、党组成员
职务分工:主要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分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公务员局、工资福利处、军官转业安置处、人事处、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处、市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办公室(市自主择业转业军官服务中心)。
李文林:副局长、党组成员
职务分工:主要负责局纪检监察工作。分管局纪检组、监察室。
张建慧:副局长、党组成员
职务分工:主要负责人才工作。分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专家处、市外国专家局、市人才服务中心、市留学人员创业服务中心。分管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人才工作。
叶超: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职务分工:主要负责调解仲裁、劳动关系与监察工作。分管劳动关系与监察处、调解仲裁管理处、市劳动监察支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