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奉贤区南桥镇南奉公路9501号
邮编:201499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研究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建立统一、规范、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实现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本区人才引进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优化就业环境,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做好对社会职业中介、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指导、服务和监管工作。负责国(境)外人员在本区就业的管理工作。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人才服务全国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负责执行上级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的宏观调控政策、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5、负责本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完善劳动人事关系协调机制,规范用工行为,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6、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和人才培养开发,管理本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促进市场发展。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专业技术人员评价和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7、负责国(境)外智力、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华(回国)工作或定居的管理,拟订吸引国(境)外智力的有关政策,负责非教育系统出国(境)留学人员的派出和回国安置的协调工作,负责出国(境)培训团组和人员的审核、管理工作。
8、认真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及家属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维稳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9、负责公务员的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完善本区公务员考核制度,指导各级机关做好公务员的考核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拟订区级机关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做好区级机关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0、认真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做好对各镇、开发区农民工工作的服务和指导。
11、围绕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负责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切实提高城乡退养人员的保障水平。做好征地农民落实社会保障工作。贯彻执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政策、法规,负责本区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推进工伤康复工作。
12、贯彻执行有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实施本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用药及服务设施范围、定点医疗机构与定点药店费用结算审核等管理意见,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相关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相关政策。
13、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意见,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各类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14、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15、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党委书记、副局长、公务员局局长:洪萍
全面负责局党委工作及公务员局工作,全面负责局双拥工作。
分管:党群工作科(除人事工作)、公务员管理科。
党委副书记、局长:吴雅奎
全面负责局行政工作。
分管:办公室、党群工作科(人事工作)、行政许可科。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周克勤
分管:组织、纪检监察、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统战、老干部、群团工作、政风行风及双拥工作。
分管:政风行风办。
协管:党群工作科。
党委委员、副局长:褚国华
分管:社会保障管理科、医疗保险管理科、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党委委员、副局长:金建华
分管:促进就业培训科、就业促进中心。
副局长:唐辉
分管:劳动关系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副局长:李亿
分管:事业单位管理科、工资福利科、人力资源开发与市场管理科、人才开发服务中心、机关事业单位福利事业中心。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综合协调、处理日常事务。负责公文处理、会议组织、信息处理、档案管理、综合治理、后勤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政务信息公开、安全保卫、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承办工作。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负责宣传和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本区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政策、实施意见,开展重要课题、热点、难点问题的调研。
二、党群工作科
协助局党委抓好本局组织、纪检监察、宣传、统战、老干部、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负责党委工作督办、落实,做好有关文件的起草、信息反馈、会议组织等事务性工作。主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全局工资、津补贴的调整和管理工作。办理出国(境)报批手续。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离)休、退职、辞职等手续。负责人事、劳资统计及信息综合管理等工作。
三、人力资源开发与市场管理科
负责人力资源的预测、分析、统计;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职业资格审核,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本区紧缺人才的引进工作,负责吸引国(境)外智力、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华(回国)工作;做好解决夫妻分居问题的申报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工作,加强对本区人力资源的调控与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四、工资福利科
负责拟定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政策并组织实施,对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进行宏观调控,审核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退休、退职工资工作。负责拟定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事业单位管理科
负责事业单位的分类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事业转制改企相关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岗位设置、职务任免、职位分类、考核奖惩、人员招录、内部交流以及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等工作。
六、促进就业培训科
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研究拟定就业政策;指导就业促进中心工作;审核、核拨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做好退伍军人自谋职业缴纳社会保险的审核工作;负责加强对职业培训机构的业务指导及管理;负责组织各类职业技能竞赛;负责对各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指导、服务、监督和管理;负责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
七、行政许可科
负责职业培训机构资质审批;负责职业中介机构资质审批;负责企业实行其他工作时间审批;负责集体合同审查(含企业工资集体协议审查备案);负责外省市职工(家属)进沪审批(初审);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资格审查(初审);负责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审批;负责常设人才招聘会审批。
八、社会保障管理科
负责对工伤认定经办机构相关政策及业务的宣传、指导。负责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相关政策及业务的宣传、指导。负责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有关工伤认定、疑难案例讨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负责本区企业实行其他工时制的初审和指导管理工作。负责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负责对本区被征地人员落实社会保障相关政策及业务的指导。指导做好支援外省市建设退休回沪人员帮困补贴工作。
九、劳动关系科
指导本区企业规范劳动用工,执行劳动合同法。负责处理区劳动关系协调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以及全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工作。负责本区企业实施裁员的指导、协调和备案。指导企业进行集体协商,审查备案集体合同。负责劳务派遣公司的年检和管理,许可证审批初审,指导劳务派遣公司规范运作。根据本市企业工资调控政策,拟定本区企业工资调控办法。开展薪酬调查,指导企业内部分配工作。指导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企业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负责欠薪保障金使用初审、追缴、管理。开展劳动关系调研,协调处理劳动关系矛盾的调处工作。
十、公务员管理科
负责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职务任免与升降、奖惩、培训、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职位聘任。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随调、随迁家属的接收安置工作,做好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维稳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本区各级机关绩效考核办法的拟定和实施工作。
十一、医疗保险管理科
负责本区相关参保单位与参保人员的资格初步认定工作、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负责本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规划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定点药店的日常管理工作;管理本区公务员集中管理的医疗补助工作,管理原公费医疗人员中特殊对象的医疗保障工作;负责市医保办、区财政局下拨的医保专项经费和行政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工作;协调本区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工作及医保服务点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区有关职工医疗保险的来信来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