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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拟订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起草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对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和协调服务。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自治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自治州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自治州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促进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参与州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自治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自治州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引进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白治州行政机关公务员和行政机关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综合管理外国专家工作;负责管理自治州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归口管理自治州出国(境)培训工作。
(十三)受理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四)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袁明
伊犁州党委组织部副部长、
伊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库尔班江·玉素甫江
伊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李新跃
伊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
伊犁州社会保险管理局局长
袁绍伟
伊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加峰
伊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陈斌
伊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文永
伊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
伊犁州就业服务管理局局长
陆汶利
伊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
伊犁州高级技工学校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