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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伯生前自己亲自写下遗嘱,并去镇司法所见证盖章,有效吗?我可以得到其遗产和土地手包权继承吗? 其它问题
提问者:阿莱神灯008|浏览1716次
|2016-08-22 10:15
我大伯是散养五保户。平时住在我家,生老病死都由我和我爸负责,死时也风光大葬了。老人生前自己写下遗嘱,意思是他死后他的老屋和耕地承包权都由我继承,并亲自去镇司法所见证盖章。现在老人去逝了,他的其他侄子出来争财产。老人亲自写的遗嘱有效吗?我可以得到其遗产和土地手包权继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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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友采纳 回答者: 158****8083 |2016-08-30 09:19
    你好!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农户家庭人口全部消亡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主体——农户已不存在,应依法由土地所有权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其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你大伯是散养五保户,与你并不是一户,你们两不是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因此您并不能继承土地承包权。所以这部分遗嘱是无效的。但是你可以继承你大伯房屋的使用权,但不包括宅基地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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