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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
hn_sunlight
|2016-08-26 15:44
你好!以父母名义申请宅基地建房,在法律上属于“冒用他人名义”,是欺诈和骗取行为,属于违法,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同时,国家以及各地方的法律法规政策,对宅基地的规定也都是本着“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办理宅基地审批的。一般情况下,每一户只允许一处宅基地。如果人口众多确需扩建或者符合法定条件,可以分户的,宅基地主管部门方可批准扩建或选择独立的宅基地。法律上“一户家庭成员”指的是同在一个户口薄上的成员。
按照上述规定,如果子女已经从父母的户口上迁出,并迁入城镇或者迁出本村,不再属于本村集体的成员,不具备在本村集体申请宅基地的权利。而父母因为已经有了一处宅基地,主管部门也不会再次批准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