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者:
2b9cd9895
|2016-08-29 11:23
您好!以下政策仅供参考。因为不知道您是在哪里办合作社,所以给您的是重庆的
万州区财政局、农业委员会(蔬菜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市政府关于蔬菜产业发展的有关精神,加快我市蔬菜基地规模化、标准化建设,保障城乡居民蔬菜供给,促进蔬菜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根据中央财政现代农业专项资金安排和《重庆市现代农业蔬菜产业发展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渝财农〔2011〕255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安排你区县2013年现代农业蔬菜产业发展项目市级“基地补助资金” 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项目。区县农业(蔬菜)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市级下达的资金和本区县蔬菜产业发展的实际,4个核心基地县还须按照市政府明确的蔬菜基地建设任务(潼南县4万亩、铜梁县2万亩、璧山县2万亩、武隆县2万亩),在渝财农〔2011〕255号规定的使用范围内确定今年的具体实施项目(其中:用于“科技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类项目资金不得超过市级切块补助资金的5%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各区县应在7月12日前下发项目申报通知,由申报对象编制实施方案申报。实施方案的内容应包括实施地点、具体建设内容、建设期限、资金投入概算及来源情况、财政资金支持环节、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等内容。申报通知须公开、透明,在规划的基地乡镇、村和报纸、网络、电视等媒体上公告(公告的佐证材料在报送市级汇总实施方案时作为附件一并报送)。
区县农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业务和财务论证、评审,并按照今年财政支持总额筛选项目,根据筛选结果编制本区县“基地补助资金”项目和资金汇总实施方案,汇总实施方案应包括实施区域、具体建设内容(分项目列示)、建设期限、资金投入概算及来源情况、财政资金整合情况、财政资金补助比例(标准)和环节、支持方式、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等内容。8月16日前区县农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通过农业办公内网报市农委和市财政局备案。纸质件一式三套通过快递形式送市财政局农业处、市农委财务处、蔬菜处。各区县对上报方案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逾期未报,市财政局将收回资金。
二、抓紧组织实施。市农委会同市财政局对区县上报的汇总实施方案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审核,对不符合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责成调整完善。仍不符合要求的,由市财政局追减相应资金。区县在1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修改完善通知的,视同备案审核通过。区县在备案审核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下达项目批复,包括建设内容、建设期限、资金投入概算、财政补助额度、财政资金支持环节和方式等内容。经市级审核备案和区县审批的实施方案不得擅自调整变更,确需调整的,应按原程序报批。已通过市级备案和区县审批的实施方案作为监督检查和验收的依据。各区县“基地补助资金”项目必须在2013年4月底前完成并验收。
三、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各区县要按照渝财农[2011]255号的有关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实施结束后,及时组织验收和绩效考评。要根据资金管理的要求和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积极配合审计等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建立责任追究制,对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及时进行总结宣传。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介,大力宣传蔬菜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成效,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支持,认真总结蔬菜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和管理的好经验、好做法,并于2013年12月25日前向市财政局、市农委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和工作总结。
五、加强基础数据统计工作。要切实加强基础数据统计工作,特别是要把各级财政和社会资本用于蔬菜产业项目的投入情况、项目直接经济效益(产量、产值等)、带动农民增收和就业情况等重要数据进行详细统计,做好建设前后的对比分析工作,真实、客观地反映蔬菜产业项目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