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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铜仁江口的合作医疗能不能在铜仁地区医院报销门诊? 其它问题
提问者:读万卷书|浏览2373次
|2016-08-22 10:15
我们是贵州铜仁江口的合作医疗能不能在铜仁地区医院报销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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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友采纳 回答者: 155****6239 |2016-08-30 15:18
    您好,根据铜仁市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政策,如果您是贵州铜仁江口的合作医疗可以在铜仁地区医院报销门诊。铜仁市实行的是“门诊统筹+住院统筹+大病统筹”的补偿模式,统一补偿政策。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一)普通门诊补偿政策。原则上在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均为80%,累计封顶线提高到每人300元。(二)特慢病门诊补偿政策。实行特慢病审批制度,按病种制定特慢病门诊补偿封顶线,且原则上不低于2万元,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5%。具体由各区(县)另行确定。(三)普通住院补偿政策。1.起付线。市内乡镇卫生院100元;一、二级医院300元;三级Ⅰ类医院400元;经转诊备案的市内三级Ⅱ类医院500元,未转诊备案的1000元;市外医院起付线1000元。实行全年度累计起付线政策,每参合人员年度累计起付线1500元。2.报销比例。市内乡镇卫生院85%;一、二级医院75%;三级Ⅰ类医院75%;经转诊备案的市内三级Ⅱ类医院65%,未转诊备案的50%;经转诊备案市外医院60%,未转诊备案的30%。(备注:三级Ⅰ类指县级人民政府举办的三级公立医院,三级Ⅱ类指其他三级医院。)3.封顶线。全年普通疾病住院累计补偿封顶线20万元。4.精神病患者在惠民医院、铜仁西南医院等精神病专科医院住院不设起付线,新农合按每人每天70元定额支付。5.因意外伤害或中毒住院的参合患者(碧江区、玉屏县、石阡县、思南县除外)所发生的医疗费由各区(县)合医机构审核补偿,不进入市级直补平台。碧江区、玉屏县、石阡县、思南县实施意外伤害商业保险试点,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外伤患者后续取钢板等内置物,在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按普通疾病住院实行现场直补。6.中医、中药(不含中成药)补偿比例提高5-10%,具体比例由各区(县)自行确定。(四)重大疾病补偿。1.儿童两病(先心病、急性白血病)、妇女两癌(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地中海贫血、唇腭裂、老年性白内障、儿童先天性尿道下裂、儿童苯丙酮尿症等24种重大疾病按省里相关规定执行。2.上述24种重大疾病和其它恶性肿瘤、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及抗排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心血管疾病手术治疗、颅内出血及其他颅内占位性疾病、重度烧伤(烧伤面积大于50%)、髋关节或股骨头置换、强直性脊椎炎、多发性神经炎、帕金森综合症、心力衰竭等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医疗费按80%的比例补偿,在非定点公立医疗机构治疗的按60%的比例补偿。(五)大病保险。从各区(县)当年新农合基金总额中提取9%和市级财政每年补助资金200万元作为新农合大病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按各区(县)上报的当年已核定参合人数测算后,于当年的3月31日、6月30日前分两次上缴到市级重特大疾病基金专户,由市合医办统一向商业保险公司为全市参合人员(监狱服刑人员除外)购买大病医疗保险。1.大病保险补偿标准。参合人员因患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政策补偿后,对当次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6000元的再实行分段补偿,即:6001-30000元按50%比例补偿(精准扶贫对象从6000元降为5000元)、30001-50000元按55%比例补偿、50000元以上按60%比例补偿,年度内参合患者每人只计算一次起付线。2.当次10万元以上的大额医疗费按80%比例补偿,封顶线50万元。(六)精准扶贫对象“两提高、两降低”补偿优惠政策。对11类精准扶贫参合人群以及两参人员普通门诊封顶线提高到每人400元,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在普通人群特慢病门诊补偿封顶线的基础上提高1万元,住院补偿比例提高5%-10%;在基层医疗机构住院或经转诊在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不设起付线,未经转诊的减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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