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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爷迁到市里边了,他的地让我爸种了,现在土地确权又回来要地了,我想问一下要回要不回 土地纠纷
提问者:verycs|浏览1029次
|2016-08-22 10:15
我大爷二十年前就迁到市里边了,他村里有点地让我爸种了,现在土地确权又回来要地了,我想问一下要回要不回 就一开始分地就有我大爷大娘两个人的地,他们最后上大同去住了,一家人户口也全部迁走了地叫我爸种这了,农业税提留全是我爸自己承担,最后二次承包我爸就把地上了我爸名下了,这次我们村要搞建设,又赶上土地确权,他们回来跟我爸要地,我爸不给说沒有他们的地了我大爷就跟我爸闹纠纷,我大爷要回要不回 村里边说我们家的地有纠纷不给确权,像这样的问题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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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友采纳 回答者: 187****2230 |2016-08-26 16:57
    根据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对“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有关规定,应由农户家庭成员就承包地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后,向发包方提出申请,由发包方报经县乡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分别与分立后的农户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并分别向分离后的农户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农户家庭未能就承包地分割达成一致的,按原有承包关系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待其达成一致后,再依法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颁证。 所以,现在是这块地是否的承包权是否过户到了你父亲的名下,如果已经过户而继续产生纠纷,建议参考以下条例进行法律维权。 1.《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2.《农村土地承包法》更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其中第五十一条规定: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由此可知,农村土地纠纷首先应该找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如果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另外在2005年9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对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中适用法律的家庭承包纠纷案件、其他方式承包纠纷、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等问题进行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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