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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确权登记? 土地确权
提问者:三碗过岗|浏览1773次
|2016-08-22 10:15
对符合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确权登记? 请问这一条在国家的哪一个文件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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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友采纳 回答者: 187****2230 |2016-08-24 17:13
    您好!这要根据您毕业之后的户口性质来看。 1.目前我国主要进行的是家庭承包土地的确权工作,1997年以来未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派遣到工作单位的大中专院校农村生源毕业生回原籍落户的,仍属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集体应保留或按程序从预留的机动地中分配给其承包地,并应按本次登记的相关规定进行确权登记颁证。所以如果您的户口仍然为农村户口,那么是以户为单位进行确权的,签字的是户主,而这一户中的其他成员需登记在“共有人”一栏。 2.如果您的户口已经迁出农村,那么这里又分为两种情况: 2011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1〕9号)提出将农民“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扩大到设区的市(不含直辖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并规定“现阶段,农民工落户城镇,是否放弃宅基地和承包的耕地、林地,必须完全尊重农民本人的意愿”。 因此,从国办发〔2011〕9号文件下发后,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不含直辖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的,是否对其承包土地进行确权登记,应当本着人道主义,如果该农户在城市生活确有困难,在民主协商一致基础上,妥善处理。 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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