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采纳
回答者:
187****2230
|2016-08-24 15:52
您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分为两类:一类是家庭承包土地确权,另一类是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
家庭承包土地的确权登记颁证,是依据《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由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农户依法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以进一步明确农民对家庭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而您所说的个人承包的土地和开荒地其实是属于其他承包方式承包土地的确权,比较复杂。
1.个人承包的土地的土地确权
个人承包的土地属于二轮土地承包时发包方依法发包的土地,因此不能个人进行确权,而是要确权给土地承包方;承包地以外剩余的土地不在农户确权之列,其土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申请确权。
2.“四荒地”的确权
您说的开荒地其实是属于“四荒地”的范畴,包括依法归我国农民集体使用的“四荒地”和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四荒地”,具体为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未利用的土地。
但是目前“四荒地”是无法确权的,这里面主要有3个原因:
(1)依照国土部门的说法,四荒地大多属于农村集体土地,即使是空闲地,可能也有其他规划用途,不会因为有人开垦耕作,就给予其确权发证。但是考虑到农民在开垦过程中也付出了劳动,所以在没有其他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可以仍由当事人耕作,但不发放承包经营权证。
(2)“四荒地”的复杂性。对于个人开垦的四荒地,由于是你自己开垦的,你自己种,村里人不会说什么,但是一旦说给开荒地确权,明确开荒地的承包经营权的归属,牵涉到具体的利益,村里人的意见难以统一。即白种可以,但是确权给你,是万万不行的。如果确权,那就会出现许多的土地纠纷。
(3)财政负担加重。众所周知,那土地确权下来,将来的各种农业补贴也得到位。我国的四荒地加起来绝对不是小数目,至少达上千万亩,这对政府来说无疑是一笔巨大的财政开支,在目前的实际情况下难以落实到位。
希望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