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参考《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执行。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参考《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六安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0〕120号)执行。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参考《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执行。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参考《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六安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0〕120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