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你是问全国,还是你当地。
1993年11月5日,中央下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延长土地承包期,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施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通过强化农业承包合同管理等一系列措施,使农村的土地承包关系真正得到稳定和完善。
1994年12月30日,农业部拟发《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意见》,《意见》中第一次提到“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这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第一次正式出现在政府文件当中。
1995年,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意见》,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允许承包方在承包期内,对承包标的依法转包、转让、互换、入股,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但严禁擅自将耕地转为非耕地。“土地流转”第一次以国家政策文件的形式出现在大家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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