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第三十条: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可以获得合理补偿,但是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如果不想抛荒,可以将土地流转出去。
《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第三十条: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可以获得合理补偿,但是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如果不想抛荒,可以将土地流转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