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家庭农场,需要符合相关条件,这里以武汉市为例,参考《武汉市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家庭农场发展应符合武汉市现代都市农业发展空间布局规划,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凡自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并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武汉市常住人口都可以申请创办家庭农场。
2、家庭农场劳动力以农户家庭成员为主,经营者家庭中在农场从事劳动生产的人员不少于2人,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成员务农人数。
3、家庭农场以农业经营收入为主要来源,且占家庭总收入的80%以上。
4、家庭农场经营的土地应依法获得,利用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转土地,流转合同规范,流转期限在5年(含)及以上,经营土地相对集中连片,并在街道(乡、镇)经管部门备案。
5、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且生产经营相对稳定,有一定的营销渠道,一般情况下:
(1)从事大宗农作物种植生产的,经营面积规模在30亩以上、300亩(含)及以下。
(2)从事果蔬种植的露地蔬菜面积在10亩以上,设施农业生产的蔬菜面积在5亩以上,果园面积在10亩以上。
(3)从事水产养殖的面积在20亩以上,特种水产养殖的面积在10亩以上。
各区还可结合当地实际,对以上相关产业经营规模面积进行适当调整;对以上未涉及的主导产业,各区可制定具体的认定条件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