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明确提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现有承包地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由农户继续承包,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以各地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为起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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