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规定不同,这里以资兴市为例,参考2017年10月16日资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资兴市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
1、从事种植业的,北部乡镇(含东江街道、唐洞街道、三都镇、蓼江镇、回龙山瑶族乡)种植面积在100亩以上,东部和南部乡镇(兴宁镇、州门司镇、八面山瑶族乡、汤溪镇、白廊镇、黄草镇、滁口镇、清江镇)在60亩以上。
2、从事设施农业生产的面积20亩以上。
3、从事养殖业的,年出栏生猪(牛、羊)100头以上,家禽养殖1000羽以上,水产养殖50亩以上。
4、从事种养结合的,其主业参照相应种养规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