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早年在城里买了房,两个孩子也都各自在城里买了房,农村户口还有一个人,但全部在城里生活,很少回农村。农村村组里有一栋老宅子,是民国时期建的,很老破旧,年久失修,有几处有些坍塌,并漏水,相当于危房,而且是三户村民共厅的,就是我国解放初期分得的房子(打土豪分田地那时),这次没有确权发证。 后我电话咨询了县国土资源局,说可以申请发证,根据现在一户一宅的政策,这个老宅子也是我家的唯一宅子,但是共厅的那两家因为是一直在农村居住,所以早年就在村里另外的土地上建了新房,所以他们的新房是肯定确权发证了。国土资源局的人说,如果我家的这栋共厅的老宅子要发证的话,也就发一个证,不会每户发一个证,再就是三户人家要没有纠纷一致同意就可以。我家这栋老宅子以前曾经发过两个证件,一是解放初期发了一个土地证(5几年的),92年又发了一个集体建设用地的证件,都是土地使用证件。
我现在考虑要不要确权发不动产权证的问题,就是说考虑子孙后代留下一块宅基地,但我儿子他们又不愿现在花钱去农村建房,像这种情况,网友或专业人士认为有必要去申请确权发证吗?我认为即使发了证也起不了作用,是个很危险的危房,坍塌的很,一不能住,二假设以此去抵押贷款也是贷不到的,因为银行需要查看房产的价值。国土资源局的人说,我家那本92年发的建设用地证件,就可以足足证明这块宅基地的使用权是我家的。以后要建可以拆除重建。
敬请网友及有关专业人士帮我分析一下以下几个问题:
一、我家有必要去申请这个危房老宅子确权发证吗? 二、那两家共厅的因为已经确权发证了另一处一栋新房了,因为一户一宅政策,他们不可能确权第二栋房子,他们是否不会配合或同意一起去申请确权这栋老宅?何况即使发证也是三户共发一个证件。这一个证由哪家保管也肯定会有争执。三、假设申请确权发不动产权证。第一不能住,要住的话必须重建,重建是否还必须经过申请及各级审批,建成后是否又要重新申请发证?;第二,假设对以后拆迁有好处,但是我们那个地方不是城市郊区,很偏僻的农村,县城建设用地估计也不会用到那个地方,再就是即使补偿,一般也是按两块来补偿的,一是土地使用权,二是上面的房子,房子部分估计是值不了什么钱的。土地使用权,我家有一本92年发的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这本以后能证明土地使用权属吗?再说,现在如果不确权,以后如果后代需要建房,是否还是可以申请自家的宅基地去新建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