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规划甲级机构标准为: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资本80万元以上;
(二)全部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比例不低于20%,其中具有土地利用规划专业背景(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土地管理、城市与区域规划、地理,下同)的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具有土地利用规划相关专业背景的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
(三)全部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土地利用规划专业背景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具有土地利用规划相关专业背景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
土地规划甲级机构标准为: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资本80万元以上;
(二)全部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比例不低于20%,其中具有土地利用规划专业背景(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土地管理、城市与区域规划、地理,下同)的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具有土地利用规划相关专业背景的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
(三)全部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土地利用规划专业背景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具有土地利用规划相关专业背景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