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淄博市对于国有划拨土地的房屋,只允许2017年12月31日之前的房屋办理缴纳土地出让金办理过户。经过了解,山东省其他地市,如:青岛、济南、潍坊、临沂、滨州等均对划拨土地房屋过户无任何限制,这些地市都是缴纳1%的土地出让金后,即可办理过户交易,无其他任何限制条件。只有淄博市禁止划拨土地的房屋办理正常手续。对于作为房改房已经办理了国有划拨土地证和房产证的房屋所有人显然是不能接受的。通过联系国土资源部门的到的答复是,房产证和土地证上写的是国有划拨土地,但仍然是属于集体土地,所以不能交易,本人感觉这个答复是在混淆概念。房改房如果集体土地的房屋是可以在集体内部流转的,是划拨土地的房屋是可以上市交易的。目前问题在于,淄博市国有划拨土地的房屋既不能上市交易,又不能在集体内部流转。
希望有同样困惑的业主可以建立交流群,相互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