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企业在1980年代征收了我们村的地,但是征地款还没交齐的情况下就破产了,村民唯有复耕,到了2018年,这家企业被另外一家企业拍下了资产包,这家新企业居然想不赔偿村民的情况下直接征用土地,我想查询相关的法律条例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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