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胶州,有一亩地(确权地)被政府主持流转出去,第一年给2000元/亩,以后每年1000元/亩(流转合同村里收回去了,没给我们存留)。但此地块靠近工业区,流转出去是用来建厂房的(确认土地没有被征收,确权证还在自己手里,而且地上已经开挖建地基了),听说要盖厂房的人是以5万/亩的价格买的,钱被政府收去,放在经管站,现在就想问问,政府这样操作,是有法可依,还是枉法?另外,这5万块是否应该是征地补偿款,应该归承包权人所有,而且5万块每年的利息至少1500,政府这每年给个1000实在太少,甚至说句不好听的,我父母都50多的人了,5万块钱要发50年还不算利息,政府是不太欺负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