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奶奶 早些年分家 进行过 土地分割给了我家一块地 但是没有文书 参与分割的老人们 也死了 然后大约10来年后 因为 我奶奶的赡养问题 又和我大爸家 进行过两次财产分割 和承包地分割 但是 最早时分割给我家那块地 当时几兄弟都是默认归我家 所以没有分割 然后又过了 10年 我大爸 以我家那块地 最早他参与过开垦 而我家也没用人证物证证明那块地 分给我家 要求 再一次分割 求问 这种诉求 合法吗 那块地我家已经种了差不多30年了 《最后一次的分家协议 分割了有承包证的1.5亩 宅基地 但是各自几兄弟的其它地都是默认 未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