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在稳定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对以家庭承包的土地和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进行的确权登记颁证,是一种物权登记。
以家庭承包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是依据《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由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以进一步明确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这是此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点。
以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由承包经营人提出申请,对土地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经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确认土地承包人的承包权益。对境外企业、组织和个人租赁农村集体土地的,暂时不予登记。
本次开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颁证成果为基础,进一步确定农户家庭承包地块的面积、空间位置、四至等情况,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是对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进一步完善,不是推倒重来、另起炉灶。对部分农户原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丢失、损毁或因种种原因没有与发包方签订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没有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只要该农户二轮土地承包事实清楚,其他村民认可,没有矛盾纠纷的,可以按照本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有关规定,给予确权登记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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