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农业家庭户口,结婚后和父母同号分户(两本户口簿一个门牌号),我呢还有一个弟弟在读初二。家庭组成成员是这样的父母+弟弟+我+我儿子。家里农村宅基地建筑占用面积大概在70左右上下各两间。现在由于住房面积对于我们来说已经算不够用了将来我弟弟也要结婚的这样的居住条件是无法满足的,向村里申请宅基地来解决住房困难问题,但村里是这样解释的:你们家是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宅基地的,但说我们卫民村4组是没有空地给我们审批的(卫民村一共18个队或者称组),所以这成为一个死循环(可以批,但没地),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请大神们支支招。小队里的自留地是否可以利用,或者有的人去世后还占用的宅基地是否能收回重新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