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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宅基地困难户,老师们请帮帮忙! 土地政策
提问者:136****8923|浏览608次
|2018-12-24 12:41

本人是农业家庭户口,结婚后和父母同号分户(两本户口簿一个门牌号),我呢还有一个弟弟在读初二。家庭组成成员是这样的父母+弟弟+我+我儿子。家里农村宅基地建筑占用面积大概在70左右上下各两间。现在由于住房面积对于我们来说已经算不够用了将来我弟弟也要结婚的这样的居住条件是无法满足的,向村里申请宅基地来解决住房困难问题,但村里是这样解释的:你们家是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宅基地的,但说我们卫民村4组是没有空地给我们审批的(卫民村一共18个队或者称组),所以这成为一个死循环(可以批,但没地),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请大神们支支招。小队里的自留地是否可以利用,或者有的人去世后还占用的宅基地是否能收回重新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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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答者: 鸿鹄zhihzi |2018-12-25 10:41

    自留地是属于农业用地,而宅基地是属于建设用地,想要在自留地上修建房屋,就必须要到国土局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经过相关部门审批之后,在办理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以及房屋修建手续,带到审批之后,便可以在自留地上修建房屋!

    如果老人没有子女,去世后宅基地可以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如果老人没有子女但是被其他人员供养,去世后宅基地以及房屋就有其他人员继承,如果老人子女户口迁入到城市,老人去世后子女可以通过继承老人房屋的方式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如果老人与子女分户,宅基地的使用权将有同一户口之下的子女继承,如果是单独立户,分户的子女则能够通过继承房屋的方式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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