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已经交到国土厅,通知交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我们是划拨土地是不是不用交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如果不需要交纳,在划拨申请批复后是否可以申请退回该费用?
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已经交到国土厅,通知交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我们是划拨土地是不是不用交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如果不需要交纳,在划拨申请批复后是否可以申请退回该费用?
根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可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以下简称土地有偿使用费)是指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时,向取得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收取的平均土地纯收益。至于要不要交纳,可以咨询国土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