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农户违法侵占山地、林地、河道、公共设施用地等变成耕地的,能够认定违法违规增加承包面积的,不予确权登记。在不违法违规的前提下,农户承包地实测面积多出承包合同的,超出承包地边界四至范围的,按照确权登记程序征得多数农户同意后,原则上可以确认给原农户;多数农户不同意的,须按程序经农户同意后才能登记,也可登记在册暂缓确权。
对于农户违法侵占山地、林地、河道、公共设施用地等变成耕地的,能够认定违法违规增加承包面积的,不予确权登记。在不违法违规的前提下,农户承包地实测面积多出承包合同的,超出承包地边界四至范围的,按照确权登记程序征得多数农户同意后,原则上可以确认给原农户;多数农户不同意的,须按程序经农户同意后才能登记,也可登记在册暂缓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