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年3月10日印发的《肇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调整征(占)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规定:
1、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等临时使用的土地,使用期不超过一年的,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10%给予土地使用权人补偿;使用期不超过2年的,按20%给予补偿(石油地震勘探临时用地标准另行规定)。钻井泥浆坑、污油池、建设施工场地硬化等破坏性临时用地,用地单位经过复垦后,仍无法达到耕作状态的,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70%给予土地使用权人补偿。
2、埋设各类输油、输水、输气管线及通讯光缆等占地的,按临时用地管理并补偿。开沟部分另加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20%给予土地使用权人补偿;在封冻期(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期间的开沟部分另加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给予补偿。表层土和深层土分别堆放、回填,回填后土地基本恢复到原有耕作层状态,不留管堤;要留管堤的,按永久征地补偿。
3、由于征地造成的不能耕种或影响耕种的零星耕地、短地,每户面积在1亩以下的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70%一次性给予土地使用权人补偿;每户面积在1亩以上、3亩以下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一次性给予土地使用权人补偿;永久性征(占)用耕地的,横切垄每侧加3米,竖切垄每侧加1米磨牛地,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70%一次性给予土地使用权人补偿。
4、各种供电线干、通讯线干、拉杆、支杆、拉线等占地(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每杆位除按规定定额补偿外,另加50平方米(以杆为中心)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70%给予土地使用权人补偿。零星耕地、磨牛地、线路占地另加面积的只给土地使用权人补偿,土地用途、权属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