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年3月10日印发的《肇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调整征(占)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可知:
(一)征(占)用耕地的补偿。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的征地补偿费,70%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的补助,30%用于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上有青苗的,支付青苗补偿费(见附件2)。
(二)征(占)用草原的补偿。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占)地补偿费由草原主管部门按相关政策和法规的规定进行分配、补偿和使用;牧草当年收益支付给草原使用者(牧草当年收益补偿标准见附件2)。
(三)征(占)用林地的补偿。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占)地补偿费由林业部门按相关政策和法规的规定进行分配、补偿和使用;林木补偿按林业部门现行标准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林木所有权人。
(四)征(占)用其它土地的补偿。征地补偿费支付给土地所有权单位。有合法土地承包合同的,按合同约定由土地所有权单位对承包者进行补偿。
(五)征(占)用土地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补偿。应由用地双方协商或依法评估确定,补偿费支付给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