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家里1.5亩地被村上租用;
2013-2015年支付我们土地租金(青苗费),2016年至今我们没有收取租金;
2014年征用的土地至今没有开工,一直闲置。
2016年村上告知我们土地2014年被政府征用了,政府有征地文件,以租代征,同时被征用的另外几户人家已经签了字,2016年之前我们并不知晓政府征用了土地,只知道租用,
土地情况:我们家土地1.5亩,占征地面积约83%;
另外5家人土地总共2-3分地,占征地面积约16%;
村上和政府都说超过90%以上的家庭同意征用土地就算通过了,而不以土地面积为准,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