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知道,农村土地的二轮承包是在1998年左右的时候,到现在已有20年的时间。由于我国施行的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当时没分地的,老婆孩子就一直没有。当然,我们说的没地,一般是指在婆家没地。
按照法律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也就是说,在婆家未取得承包地的出嫁的女儿,娘家的原承包地不能收回。
在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后,户口也迁入了新居住地(从娘家迁入婆家),在婆家虽未取得承包地,但在2016年我确权登记中,也就是新居住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户主下面却挂名登记妇女名字,实际上并未分到承包地,就是嫁入后,婆家土地并没有改变.但是确权证中却有妇女名子,算是在婆家取得承包地吗?娘家的原承包地要收回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