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
  1. 问答首页
  2. 问题列表
  3. 其它项目
  4. 江苏靖江市2018年农业支持保...
江苏靖江市2018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政策是怎么样的? 其它项目
提问者:stepirk|浏览1700次
|2018-07-04 14:48
上传图片

全部回答

  • 网友采纳 回答者: orence |2018-07-04 15:13

    根据《关于印发靖江市2018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靖委农〔2018〕27号),补贴政策为:


    (一)补贴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原则上对种地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村组机动地在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或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国有农场和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给予补贴。

    以下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1.已作为畜牧养殖场占用的耕地,以实际占用的面积为准。

    2.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工业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检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等;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等。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长年抛荒的耕地。

    6.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1.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的,应补签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发放对象以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

    2.村组机动地在二轮承包或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承包给农户或者其他经营主体种植时,村组应当与承包主体签订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的,应补签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对象以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未承包给农户或者其他经营主体种植的,补贴资金由村组集体享有,并在村组集体账目上如实反映。

    3.国有农场、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已发包给农场职工或其他经营主体的,应签订耕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的,应补签耕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对象以耕地承包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由农场自行经营耕种的耕地,补贴资金归农场集体享有。


    (三)补贴计发依据及标准。

    补贴计发依据为对种粮农民补贴时确定的计税耕地面积,补贴标准为120元/亩。


    (四)其他要求。

    各镇应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评论 点赞 0

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