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农村土地确权是以什么条件为基准的前提下可以得到确权?
请问农村土地确权是以什么条件为基准的前提下可以得到确权?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确权条件,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当事人已经年满18周岁,并且是户主,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5条的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
2、当事人属于户口所在地的农业户口成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且在当地发包时,当事人的户口登记在册;
3、当事人户口登记在当地的集体后,该集体已经重新分配集体土地使用权(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的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有承包期限)。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
农村土地确权的证据依据:
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城镇地籍调查资料;
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
土地出让合同;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
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
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
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
法院判决:使用土地的事实情况,是占有还是侵占,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是长期的还是暂时的等。